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的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区委的指示精神,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推动我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向前发展。经局党组会议决定,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纪律和机关作风建设的决定》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纪律和机关作风建设的决定》
揭阳市揭东区司法局
2017年6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纪律和机关作风建设的决定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大力整治庸、懒、散、惰、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良现象,弘扬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精神;树立揭东司法新精神面貌、新工作姿态;推进揭东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特制订如下决定:
一、提倡“四讲”、“五有”精神。
即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有业务能力、有工作责任心、有争先创优意识、有全局一盘棋观念、有组织纪律性、有积极进取思想。
局党组研究决定,凡涉及所有干部职工调动、晋升、年度考核、绩效考评,必须综合分析其德、能、勤、绩、廉情况,“四讲”、“五有”是具体行动表现。希望全局干部职工自重、自觉、自警、自省。自觉对照党组织的要求,遵守好纪律,执行好规章制度。局将采取奖勤罚惰措施,提高工作积极性,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严肃工作纪律,重点整治上下班迟到早退问题。
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上午8:30—12:00为上班时间,下午2:30—5:30为上班时间。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在岗在位,无故脱岗将记录在册,查实之后落实处理。第一次被查出迟到或早退的,由考评组对其进行警示教育;第二次被查出迟到或早退的,须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作深刻检讨;一年内三次被查出迟到或早退的,年度考核将被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并将其情况上报区纪委、组织、人事劳动部门。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重点整治擅自离岗私干现象。
(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进一步明确请假允假审批权限。各股所处室人员请假一日以内的(须说明请假事由),由所在股所处室负责人批准同意;请假二日的,由分管副局长批准同意;请假三日以上的,须先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报局长审批。各股所处室负责人请假一日以内的,由局分管领导批准同意,二日以上的,先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报局长审批。局班子成员请假,须经局长批准同意。(一年内请假天数累计超30天者,取消当年度年休假。)
(二)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个人请年休假,年初须向局政工办提交本年度请年休假的大概计划。无提交计划者,可以不予允假。个人须填写年休假审批表,先由所在股所处室负责人提出意见后,上报局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局政工办报局长批准同意。年休假结束,须及时销假。
四、严格值班纪律,确保局机关安全。
局机关应安排好轮值人员,制订值班制度,做好双休日和节假日的值班。所有轮值人员应尽职尽责,必须按值班规定时间,上午九点开始值班至次日九点交班。值班人员应做好电话接听,处理当班碰到的各种简单业务。如遇复杂问题和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确保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若值班时间脱岗,被查实一次当严肃批评教育;再次者须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讨;一年内三次不按规定值班的,年度考核将被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并将情况报区纪委、组织、人事劳动部门。
五、严格工作责任,重点整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
全体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要热爱本职工作,虚心好学,深入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对在履行职责中造成工作失误,影响全局形象的,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整改。因为工作拖拉、互相推诿、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后果,所造成后果由其本人负责并作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将被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六、抓好检查、督促、提示、教育、处理、激励“六落实”。
(一)局机关成立以局长林旭升为组长的检查考评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少卿、杨伟烈。成员:姚淑娟、陈晓芳、张宇明。检查组采取日常观察、情况记录、突击点名、突击抽查。并做好资料收集、情况汇总等工作。
(二)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教育方针。对违反规定的公职人员首先进行提示教育,如果再次违反者必须严肃批评并做出深刻检讨,造成后果由其本人负责。如果再三违反的坚决按劳动纪律、组织纪律处理,并上报区纪委、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处理。
(三)对工作积极、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绩效良好的同志,年度考核在同等条件下考虑评为优秀。具备推荐提拔的,局党组积极向上级推荐。
七、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揭阳市揭东区司法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