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统[2017]1号
关于加强城乡一体化
住户调查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统计站:
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自2013年开始,我区在各镇(街道)全面实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17年住户调查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近日印发的《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市县住户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调字〔2017〕5号)、揭阳市统计局、国家调查队《关于加强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揭调字[2017]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实住户调查力量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建立领导负总责、专业人员负具体责任的工作机制。要科学评估住户调查力量与业务量相适应的问题,配齐开展调查所必需的力量,确保必要的人员投入到住户调查工作中,同时应确保专职业务人员的相对稳定性,避免频繁更换。
二、强化数据审核,提升调查数据质量
加强对账页数据的逻辑性审核,对收不抵支、消费率过低、消费结构单一的调查户要进行重点核查;加强对政策性收入的疏漏排查,重点检查调查户在离退休金、养老金、报销医疗费等方面是否存在漏记;加强对支出项目的匹配性检查,要认真核查调查户家用汽车的相关费用、学生教育培训费用、在外饮食、网购消费等支出指标;加强对大笔收支项目的核查,并做到准确编码归类。
三、全面开展自查,坚决抵制弄虚作假
各镇(街道)统计站及相关人员要强化统计法治意识,严格按照《统计法》要求,依法依规开展住户调查工作,坚决杜绝代记账、随意篡改调查户账本数据等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规范调查工作流程,抓好调查户记账、入户指导以及辅调员管理等重点环节工作,确保原始账页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对账本登记有误记或漏记,确需修改或补记的,需由调查户签字确认,做到账实相符、机账一致。各镇(街道)统计站要对本地区住户调查工作全面开展自查,区统计局将组织人力于3月中上旬对各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和原始调查数据进行检查,并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实行“回头看”督查。
揭阳市揭东区统计局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