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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统计违法自查自纠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5-18 10:18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关于全面开展统计违法自查自纠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维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请各地按下列检查有关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并于4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盖章后报送我局(联系电话:3262039  传真号码:3264389我局将于5月1-10日对本辖区进行抽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

  (一)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在联网直报工作中是否存在干扰调查对象真实独立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包括冒名报送、指令报送,以及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违法违纪行为;

  2.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包括将统计部门作为完成经济发展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将统计数据的目标任务分解到企业、要求调查对象报送统计数据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和做法等;

  3.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4.是否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统计资料;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和不完整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

  5.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三、检查方式

  (一)公开抽取检查对象

随机抽取3个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专业随机抽取15-20个调查对象作为检查对象。

(二)抽取统计执法检查人员

组成3个检查组,每个专业4个,

四、检查时间

  5月上旬,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直接通知被检查地区。

  五、检查要求

  被检查地区要积极主动配合检查工作,为检查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按要求通知检查对象提前准备调查相关资料,保证检查时能够见到相关人员、看到有关材料;现场核查或询问时,与检查无关的人员一律回避,确保检查对象独立向检查人员提供情况;不得妨碍和逃避检查,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检查对象提供虚假情况和虚假材料,违者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揭阳市揭东区统计局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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