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经普办《转发关于规范普查登记和数据审核修改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普查登记和普查数据审核修改,确保普查各阶段能依法、依规进行,现将市经普办《转发关于规范普查登记和数据审核修改的通知》(揭市经普函[2019]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揭市经普办《转发关于规范普查登记和数据审核修改的通知》
揭阳市揭东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
揭市经普办函〔2019〕5号
转发关于规范普查登记和数据审核修改
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普办,市经普办各内设专业组:
为进一步规范普查登记和普查数据审核修改依法、依规进行,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经普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有关要求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19]15号),现将省经普办《关于规范普查登记和数据审核修改的通知》(粤经普办函〔2019〕29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揭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关于规范普查登记和数据审核修改的通知
粤经普办函〔2019〕29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各内设工作组:
目前,普查登记已进入攻坚克难阶段,尚未完成普查登记的调查对象,往往情况更为复杂,普查登记的难度更大。与此同时,随着平台上传单位(个体经营户)数量增加,多角度数据审核查询全面铺开,数据返回核实修改并重新上报的工作量日益加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经普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有关要求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19]15号),确保普查登记和普查数据审核修改依法、依规进行,现提出以下几点工作要求,请高度重视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关于天津经济普查清查违法案件的通报》(国经普办字〔2019〕10号),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依法普查、依方案普查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
二、对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对日常工作,特别是前期印发的文件、通知及工作要求进行全面梳理,对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的做法进行整改,及时纠正。
三、加强基层调研,及时掌握普查组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指导普查员、普查工作人员正确处理各类特殊情况、突发情况。对本级普查机构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及时请示上级普查机构。
四、加强对普查员及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和普查行为规范,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政令。
五、严格执行“调查对象负责人对所填报的普查表数据进行签字确认”的工作要求,不得由普查员在PAD单位受访人签字栏中代签受访人姓名。
六、严格执行国务院经普办、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普查数据审核修改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19〕4号)要求,确保普查数据修改依法依规、依据充分、程序完备。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