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揭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议事制度
为充分发挥集体的领导作用,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成效,确保工作高效科学运转,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1.坚持会前确定议题原则。会议原则上每月两次,如有急需研究的问题可根据需要召开。每次议事前应明确议题,做到会前有充分准备,避免临时动议。
2.坚持民主决策原则。针对研究的问题,班子成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开动脑筋,从全局出发,积极发表意见,做好集体决策。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遇到有分歧意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科学议决有关事项。
4.坚持决议落实到人的原则。每次研究决定的事项,要落实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反对议而不决,避免责任落空的现象。
5.坚持督办检查原则。会议作出决策后,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进行具体抓落实,各分管的班子成员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向局长或班子会议通报,办结要有记录。
二、议事范围
1.学习党中央、省、市、区新思想、新理论。
2.传达上级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3.讨论决定单位内部的重大事项。
4.讨论决定干部人事工作。
5.讨论决定管理权限内的内部干部职工奖惩等事项。
6.研究、分析单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处理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有关事项
(一)局领导班子会议由局长主持,班子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记录。
(二)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应具备以下程序:
1.会前准备。讨论的议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方案和意见。
2.会议通知。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含会议议题、有关资料等)书面送达或口头通知到与会人员,供会前研究。
3.会议讨论。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班子成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讨论人事问题,班子成员须全部到会。
讨论问题涉及班子成员分管的工作的,该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当到会。讨论时,主持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再提出自己的意见,或综合讨论情况作出结论性意见。因故未能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4.会议表决。经充分讨论,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赞成为通过。分歧意见较大的,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议实行逐项表决,应到会人员每人都应表明同意、不同意、暂缓等明确的意见。
(三)议事纪律。对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主要领导建议提请下次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未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对应保密的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对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程序上报予以处理。
揭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