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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转发关于印发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8-08 10:4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疾控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8〕670号)转给你们,并针对此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单位(犬伤处置门诊)为此次长春长生疫苗续种补种的责任单位,负责为群众提供此次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跟踪观察和咨询工作。续种补种对象应回原接种单位接受续种补种,续种补种疫苗应用其他公司合格的人用狂犬病疫苗。

二、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设有直辖管区的市级疾控中心以及中山、东莞市疾控中心要及时做好其他公司合格的人用狂犬病疫苗采购工作,保障辖区内人用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疫苗的供应,续种补种的疫苗免费供应给辖区内的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单位(犬伤处置门诊)。续种补种疫苗的相关费用待国家进一步指示后,再明确费用支出来源。

三、各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单位(犬伤处置门诊)不得向受种者收取续种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费和接种服务费,并做好信息登记,以便核算相关费用。

四、各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单位(犬伤处置门诊)要热情做好对群众的接待服务,主动向前来咨询群众提供续种补种专业意见,开展预防接种健康宣教,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要严格按照各项工作要求,规范做好续种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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