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有关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适应产前诊断技术快速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质量管理,提高产前诊断服务能力,我委组织专家组对《广东省产前诊断质量评估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东省产前诊断质量评估标准(2018年版)》。经广东省产前诊断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供各地各单位实施产前诊断技术准入、校验以及质量管理活动时参照执行。原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产前诊断质量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卫〔2007〕157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