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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4-03-07 11:1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医疗单位:

为做好我区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考生报名材料审核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4年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4〕252号)及市卫计局《关于做好2014年我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我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材料提交及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执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同时执行《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16号)。

二、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3月3日—3月17日,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http://www.nmec.org.cn

)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上报名成功后,应于3月19日24:00前登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网址:http://jy.gdwsrc.net),填写个人基本报名信息,并在该系统上传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单个扫描件大小应为50kb-120kb),打印《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报名材料清单》并手写签名。现场报名期间,考生应按规定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三)考生缴纳考试费实行网上自助缴费模式,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报名网页提供统一缴费链接,各考点不再另行向考生开单收费。报名结束后,收费单位按考生人数、收费标准和规定的费用分解比例,将各考点考试费统一划入指定账户。

(四)考生凭网上报名信息正式报名时间:3月21日—3月26日。

三、注意事项

(一)现场报名需提交资料。按照省考区《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材料整理装订及分类报送要求》提交资料(见附件1)。

(二)学历鉴定要求。根据省考区文件要求,考生递交的毕业证书全部必须提供学历鉴定证明。

1.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考生在教育部指定的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按“方式一(考生进行实名注册后,登陆学信档案,进入在线验证栏目申请)”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该备案表的有效查询期未到2014年4月30日的,考生应及时申请延期。

2.中专学历。现场报名时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验证单位: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认证中心,学历鉴定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3楼,电话:020-37626990。

3.分段培养学历。所持的报考学历为分段培养学历的,各阶段学历均应附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高等学校学历)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中等专业学校学历)。

(三)考生备案要求。据《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精神,拟于2014年在广东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提前进行备案。

1.已备案考生。2013年12月前已向揭阳考点确认备案的考生,现场报名时同时提交《广东省揭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经揭阳考点核验后加具“已向省考区备案”的意见并加具公章。

2.特殊原因未备案考生。根据省考区要求,确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未按《关于做好2014年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3〕303号)要求办理备案手续,也不能提交试用单位缴纳社保凭证的人员,由各地各单位负责核实考生的试用情况,经考点办公室核实确符合报考条件的,由各地级以上市考点统一填报《未备案但考点确认符合试用期规定考生花名册》,并于考区复核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提交省考区办公室。

(四)计生计生服务机构考生报名要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考生须由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备注栏中加具“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临床、中医)考生报名要求:现场报名同时需提交与该乡镇卫生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书复印件(经各地卫生计生局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并盖章),签订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知情同意书(附件6)及报考人员在岗声明(附件7)。

(六)所有考生均应提交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其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要求必须在有效期内,工作单位必须具有与考生报考类别相适应的诊疗科目。

(七)复印件均应由医疗卫生单位初步核验,并由核验人签名确认,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上的相片、印章、字符等必须与原件一致,完整且清晰可辨。

(八)毕业证、身份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等各种材料上的姓名、年龄必须完全一致。如有不符合的,必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四、其他要求

(一)每位考生的报名材料均须按省考区要求顺序装订成册(A4规格)。

(二)请各单位负责医师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及时通知本单位考生有关报考事宜。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局医政股公共邮箱(jdyzg3266367@163.com 密码:45678900)下载,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局医政股联系。

联系人:区卫生局 陈丽香 电话:13925605555 

                 洪泽川 电话:13927002369

附件:

1、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材料整理装订及分类报送要求。

2、各单位集中送材料时间安排表

3、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材料清单(帖档案袋)

4、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5、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6、报考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知情同意书(2013年版)

7、报考乡镇执业助理报考人员在岗声明

8、2014年度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名册

                                揭东区卫生局

二O一四年三月七日

附件1

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材料

整理装订及分类报送要求

    一、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一)直接报考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非助升师)的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封面页:《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报名材料清单》

说明:应在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网址: http://jy.gdwsrc.net)打印,并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确认。

第1页《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说明:1、考生上传的照片须符合要求。

      2、考生本人必须在“本人承诺”栏和是否申请授予医师资格栏亲笔签名并填写日期。

      3、应加盖考点审核合格意见及考点公章。

      4、该表中各信息点内容应与其他报考材料保持一致。

      5、申请表不得手写涂改。有信息修改需求时应在《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中修改并重新打印,由考生本人重新签名确认。

第1页背面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请复印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背面)

说明:1、毕业证书复印件内容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所有对应信息一致,如毕业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入学及毕业时间等。

      2、报考学历的学制显示为分段培养的,各阶段学历均应提交。

      3、持《中专自考毕业证书》报考的,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相同时间段的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书。

      4、持军队学历报考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4.1  入学时为军人身份的复员或转业、退伍军人,应提交复员证、转业证、退伍证复印件;

         4.2  军队学历为大专及以下学历,且毕业证书上有地方教育部门钢印的,应提交原入学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

         4.3  军队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第2页:学历鉴定相关证明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

说明:1、持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报考的,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报考的,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

      3、所持的报考学历为分段培养学历的,各阶段学历均应附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中等专业学校学历)

      4、中国公民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注:提交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保证在4月30日前为可在线验证状态。

第3页: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不含户口本)。

      2、港澳台考生须同时提交其在港澳台本地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4、报名期间身份证遗失的,可暂以“临时身份证明”(应含考生相片)代替。

第4页: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

    说明:1、该考核合格证明上所盖公章必须为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一致。

          2、该考核合格证明的试用机构公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3、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省),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第5页:经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或2013年准考证复印件

    说明:1、确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应由试用单位书面陈述未予备案的原因,同时提交试用单位2013年10月-2014年2月期间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缴纳社保单位应与试用单位一致。

          2、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且已在原试用单位报备案的(省内流动),除提交在原试用单位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外,还应提交现试用单位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3、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且原试用单位为省外医疗机构的,应提交现试用单位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4、未按《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要求办理备案手续,也不能提交试用单位缴纳社保凭证的人员,由各地级以上市考点负责核实考生的试用情况。经考点核实确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点统一填报《未备案但考点确认符合试用期规定考生花名册》。

第6页:多个试用单位的,应同时提交相应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页)复印件

说明:1、考生试用期间该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试用单位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一致的诊疗科目。

    (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试点)的考生,除封面页、第1-6页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第7-11页材料:

第7页: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盖章的《报考人员在岗声明》(全省统一格式)

    说明:1、该声明由考生本人填写,并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盖章确认。

2、该声明上所盖乡镇卫生院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第8页:报考人员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不少于5年的合同复印件。

说明:1、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正式在编人员的,提交的合同应为人事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的《聘用合同》;

          2、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非正式在编聘用人员的,提交的合同应为劳动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

第9页(选交):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正式在编人员的,还应同时提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其为该乡镇卫生院正式在编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10页:考生、所在乡镇卫生院共同签署的,且经县卫生局盖章认可的《知情同意书》(全省统一格式)。

    说明:1、考生和乡镇卫生院法定代表人应亲笔手写签名。

          2、加盖的乡镇卫生院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三)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除封面页、第1-6页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第7-9页材料:

第7页《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

说明:1、填写该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应与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一致。

      2、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省),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第8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说明:本次报考的类别应与原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一致。

第9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说明:《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执业地点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的试用单位一致。

    (四)部分考生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第10页:试用单位为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如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还应提交执业地点为该试用单位,且类别一致的带教医师(执业医师级别)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11页: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转正证明、出生日期不符证明等)。

    说明:1、报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开具身份证发证机关或毕业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属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报考时应提交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具有1年临床实习经历的证明,内容包括所学医学专业。

          3、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可自行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实习单位所在

             报考。

          4、《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年版)》第五条“转正证明“

             是指考生人事档案中人事部门在考生转正当年签发的证明材料。

5、颁发考生毕业证书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应符合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办学资质的要求,与有关文件精神不符的,应提交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二、报名材料整理及装订要求

    (一)每份考生报名材料应按上述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规格为A4纸。

    (二)报名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由考点负责核验原件,并加盖考点公章。复印件上的相片、印章、字符等必须与原件一致,完整且清晰可辨。

    (三)整份报名材料应由卫生行政部门核验原件后加盖骑缝章。

    (四)军队考生须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五)各考点提交考区复核的报名材料应按考生身份分类叠放(区分地方考生、部队考生、港澳台及外籍考生、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生),各类均按考生报名编号顺序由小到大排列。

          

附件2:

各单位集中送材料时间安排表

3月21日上午:区妇幼保健院、区慢性病防治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3月21日下午:玉湖镇卫生院、云路镇卫生院

3月24日上午:新亨中心卫生院、埔田镇卫生院

3月24日下午:锡场镇卫生院

3月25日上午:曲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月25日下午:玉镇卫生院

3月26日上午:区人民医院

 

报考类别级别代码:                                       档案号: 

初审合格(   )、不合格(   );  考点审核合格(  )、不合格(   );省复审不合格(   )

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材料清单

报名编号

4

4

2

1

试用单位

岗位性质

正式(   )

聘用(   )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报考类别

报考级别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序号

名        称

份数

备   注

第1页

《医师资格考试暨授予医师资格报名审请表》

1

第1页背面

《毕业证书

1

复印件、原件

第2页

《学历验证证明》

1

复印件、原件

第3页

《身份证

1

复印件、原件

第4页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1

第5页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

1

复印件

第6页

《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1

第7页

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

复印件、原件

第8页

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1

复印件、原件

第9页

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转正证明、出生日期不符证明等)

1

复印件或原件

注:试用机构为计生服务机构的,必须提供县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同意证明书原件

附件4:       

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所学系、专业

医学学历

取得医学

学历时间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及邮政编码

申请级别

申请类别

试用机构

名称、地

址、邮编

及登记号

试用时间

(年、月、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试用期

岗位类别

试用期

岗位专业

试用期间工作

的基本情况

试用期满一年的考核情况

试用机构法人

(负责人签字):

试用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意:本表由试用机构填写,所有栏目必须填写,不得缺项。

附件5:

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医学学历

医学专业

毕业时间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报考类别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业务科室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首次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

年 月 日

注册机关

执业助理医师工作经历

起止日期

执业机构(单位)

工作岗位

技术职务

证明人

以下栏目由执业助理医师所在执业机构(单位)填写

执业机构(单位)

考核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意:本表栏目填写不得缺项,因填写错误、缺项或内容不真实所产生的后果概由填表人负责。     

附件6:

报考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知情同意书(2013年版)

本人已认真阅读了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6号)文件,并已了解以下情况:

一、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条件、考试安排和管理政策。

二、当年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仍需先取得全国统一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才能按规定报考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级别医师资格考试。

三、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

四、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五、考试合格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必须按合同约定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

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本人将严格遵守文件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考生手写签名:

日期:

所在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盖章确认已履行了告知义务,并承诺该考生符合《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6号)规定的报名条件。

所在乡镇卫生院(盖章)              所在县卫生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日期:                              日期:

本知情同意书一式叁份,一份报名使用,一份乡镇卫生院保管,一份县卫生局存档。

附件7: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在岗声明

本人于2013年8月31日前进入               乡镇卫生院工作,目前是该卫生院的在岗人员,工作地点是

                                        (填写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的执业地点)。

特此声明:如上述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考生本人手写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考生以上声明属实。

所在乡镇卫生院(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报名编号

工作单位

姓名

性别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报考类别

报考级别

手机号码

注:此表请在Excel表中制作,报名编码前4位数(4421)不用填写,只填写后8位数。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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