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息信访、宣传报道、对外交流和外事等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和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区区域卫生和计生规划、资源的合理配置;负责和指导卫生和计生信息化建设、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重要决定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指导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工作;做好车辆管理和接待工作。
(二)规划与财务股
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工作,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药品购销工作;规划、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会同有关股(室)审核医疗设备的配置;监督局和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指导、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社会抚养费及区卫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机制。
(三)人事股
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价标准,组织和指导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医护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务、统战、政治思想教育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四)法制与综合监督股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落实执法责任制;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工作、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五)科技与宣传教育股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指导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卫生学校教育;建立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指导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组织中医(药)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指导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宣传报道、新闻和信息发布;承担舆情监测和舆情应对工作;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承担人口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医政股
组织拟订全区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疗机构药事、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公立医院实施运行管理制度;负责医疗事故处理;负责区管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承担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保障协调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和标准;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组织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疗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指导全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推进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七)疾病预防控制股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染病疫情的蔓延;参与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母婴保健技术准入管理;组织、指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按职责分工,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监管和指导;承担区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卫生应急办公室(加挂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牌子)
负责组建全区卫生应急预警系统,指挥协调与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反恐、核电与核辐射事故医疗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卫生应急专业人员培训与卫生应急演练;指导各地实施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医疗急救方案;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他经常性突发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救治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接报、报告、协调指挥工作和全区 “l20”急救电话的调度工作;承办区政府应急办交办事务。
(九)考核评价股(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合署)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督促、指导全区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考核任务。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指导镇(街道)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制订基础卫生系统的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二、挂靠机构
(一)揭阳市揭东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与揭阳市揭东区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挂靠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正股级。
其主要职责: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城乡社会卫生管理、监督,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和除四害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制订区委保健对象的保健工作计划,指导全区干部保健工作;负责区干部保健对象的健康管理,制订体检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和保管保健对象健康档案,协调干部保健有关事务;协助组织落实重点保健对象的重大诊疗方案及诊疗措施;承担区委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揭阳市揭东区计划生育协会,挂靠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其主要职责:协助政府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会员与育龄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开展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指导基层协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具有自身特点的服务活动;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解决生育、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发展人口福利事业;组织开展群众性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
(三)揭阳市揭东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其主要职责:承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