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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交通运输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来源:null 发布时间:2020-12-31 11:27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 不服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主要的行政许可见下表:

序号

行政许可分类

行政许可项目内容

1

道路运输经营与管理

1. 道路运输(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运输)经营审批。

2.直通港澳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准。

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2

公路建设与管理

1.公路建设项目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3.涉路施工活动许可。

4.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5.在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

6.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7.在公路周边一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许可。

3

公共交通管理

1.巡游出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许可。

2巡游出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发。

4

港航水运管理

1.从事内地余港澳间客船(含客滚船、客货船等)、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许可。

2.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审批。

3.经过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4.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5.港口经营许可。

6港区内港行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7.修建跨河、拦河、过河、临河建筑物审批。

8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9.设置专用航标和搬迁、拆除或者调整航标审批。

10.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5

工程管理

1.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批

2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批。

3.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2.法定途径:

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迅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不服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主要的行政处罚见下表:

序号

行政处罚分类

行政处罚内容

1

道路运输

1.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菅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2.对道路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客运包车未持有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营运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处罚。

3.对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使运输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4.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5.对直通港澳班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口岸、班次或者停靠站点经营的;直通港澳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直通港澳包车客运经营者不能提供有效包车合同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从事境内区间的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6.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非法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7.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撞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8.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处罚。

9.对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处罚。

10.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未经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11.对港、码头、工厂、矿山、商业企业等货物装载源头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的处罚。

12.对到注册地以外开展培训业务的;未在申报备案的教练场地或者未在指定的路线、时间开展培训业务的;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使用未取得教练车牌证或者不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活动的处罚。

2

公路管理

1.对未经许可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未经许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未经许可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未经许可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2.对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掉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3.对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田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4.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擅自破伐公路树木的处罚。

5.对擅自设置广告、标牌,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涂改公路附属设施的处罚。

6.对堵塞公路排水系统,擅自利用桥梁、涵洞或者公路排水设施设阐筑坝蓄水的处罚。

7.对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处罚。

8.对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未经许可,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罚。

9.对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10.运输垃圾、渣土、砂石、灰浆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处罚。

3

港航水运

1.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处罚。

2.对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处罚。

3.对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未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要求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处罚。

4.对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超出《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或者擅自改装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货定额或者变更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种类的处罚。

5.对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处罚。

6.对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的处罚。

7.对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査,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未按照规定对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处罚。

8.对港口经营人违反规定,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运营模式合理安排船舶装卸、锚泊的,未按照海峡办编的船舶班期指令船舶准时发班或者限时装载的,导致违禁物品进港上船的;船舶经营人违反规定,未按照海峡办编制的船舶班期营运,不服从港口调度指令的处罚。

9.对未经航标管理机关同意,对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的;负责建设或者管理的公民、法入或者其他组织不按照通航要求设置专用航标的;专用航标所有人或者维护人不按要求向航标管理机关书面报送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的处罚。

10.对侵占、损毁航道、航道设施或船闻及其附属设施的;对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处罚。

11.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或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未通过审核,而开工建设的处罚。

12.对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与委托人订立虚假协议或者名义上接受委托实际不承担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的处罚。

13.对出租、出借、倒卖《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处罚。

14.对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2.法定途径

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规定》《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

(三)不服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行政强制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交通运输部门作出的行政强制。主要的行政强制见下表:

序号

行政强制对象

行政强制措施

1

未经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或者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车辆和相关设备。

扣押车辆和相关设备。

2

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具。

扣押运输工具。

3

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营运车辆。

暂扣车辆。

4

有超载行为的客运、货运车辆。

安排旅客改乘、强制卸货。

5

非法向港口水城倾倒泥土、砂石。

强制消除。

6

违法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

查封、扣押。

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情节严重的,强制卸载。

8

堵塞公路统,擅自利用桥梁、涵洞或者公路排水设施设闸、筑坝蓄水。

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

9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

扣留车辆、工具。

10

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

11

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扣留车辆、责令车驾驶人提供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

12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13

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拆除。

14

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及时拆除收费设施。

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15

利用公路桥梁、隧道铺设输送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或者液体的管道。

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

16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同、路线和速度行驶。

责今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留车辆。

2.法定途径

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等。

(四)特定类型的投诉

特定类型的投诉是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做出明确规定,具备明确的主体、时限和操作程序等要素,通过该途径处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诉。根据我省交通运输颌域涉及的相关业务,以下七类投诉请求列入法定途径分类处理。

工程质量类投诉

(1)具体投诉请求: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投诉。

(2)法定途径:

向主管该工程项目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投诉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工程招投标类投诉

(1)具体投诉请求:

交通工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或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等情形的投诉

(2)法定途径:

向该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

3.民事经济纠纷类投诉

(1)具体投诉请求:

交通工程中施工过程中因阻水淹地、施工炮损、渣土运输及堆放等原因造成相关单位或个人的物产利益受损;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涉事双方产生的民事经济纠纷问题投诉。

(2)法定途径:

与施工单位、涉事单位协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等。

4.服务消费类投诉

(1)具体投诉请求:

公路、水路旅客运输中一方未按照规定履行运输合同,或是在履行合同、提供运输服务过程中存在重大瑕疵及严重违约违规行为,导致另一方利益受损的服务消费投诉。

(2)法定途径:

向相应交通运输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5.合同纠纷类投诉

(1)具体投诉请求:

公路、水路运输企业与相关利益人因企业收购、合并、撤销重组、分立等经营活动造成的经营合同纠纷问题投诉。

(2)法定途径:

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

6.征地拆迁类投诉

(1)具体投诉请求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如修建高速公路、国省道、航道、港口码头、地方铁路等)征地拆迁纠纷与经济补偿问题投诉。

(2)法定途径:

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投诉或申请行政裁决、行政补偿。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等。

7.要求赔偿类投诉

(1)具体投诉请求

对交通运输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要求造成损失的交通运输部门给予赔偿。

(2)法定途径

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或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提出。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五)工程款给付、劳资纠纷等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

交通工程建设中的工程款给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资纠纷问题。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与承包方工程款给付问题、交通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致使劳动者身心权益受到损害问题、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与劳动者工资支付问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资福利、岗位安排、人事调整问题等

2.法定途径:

向当地劳动人事部门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工资支付条例》等。

(六)公务员中诉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

交通运输系统内公务员对本人的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体未子批准;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不服,以及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不服。

法定途径:

可向原处理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不经复核直接申诉。

对处分不服的也可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公务员申诉案件办案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

(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

交通运输系统内事业单位人员对本人的处分;清退违规进人撒销奖励;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不服,以及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不服。

2.法定途径:

可向原处理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按规定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不服的也可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

(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争议

1.具体投诉请求:

交通运输系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情形发生的劳动争议。

2.法定途径:

向相应的劳动调解或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等。

二、检举控告类投诉请求

检举举报,是指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素。

检举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一是检举省交通运输斤及下属单位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二是检举省交通运输厅及下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党纪问题。

2.法定途径:

向同级或上一级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

1.具体投诉请求:
因对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有关行业政策不了解,申请政务信息公开。
2.法定途径:
向相应的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对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
1·具体投诉请求:
认为交通运输部门未依法展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阻碍信息公开的。
2.法定途径: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三)因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1.具体投诉请求:

认为交通运输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中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予以消除或赔偿。
2.法定途径: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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