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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亨镇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工作的意见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4-08-06 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律普及和法律服务进村(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治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及《揭东区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打造四化融合示范区、建设美丽幸福新揭东为核心任务,以构建法治揭东、平安揭东为目标,建立完善一村(社)一法律顾问制度,坚持党委领导、协同推进,促进法治、服务民生,因地制宜、稳步实施的基本原则,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村(社),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村(社)委会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基层和谐稳定,进一步推动法治揭东建设。

(二)主要目标

1. 法律服务在全镇实现全覆盖,群众不出村(社)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2. 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逐步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能够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3. 基层自治管理明显改善,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村(社)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二、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机构设立及人员配置

以司法所为服务工作平台,以各村(社)调解室为具体工作场所,形成以司法为牵头,村(社)为主体的联动工作格局。

设立法律顾问(服务)团。其人员组成:镇分管司法工作的领导作为团长、区司法局一名股长作为监督员、司法所所长作为联络员、司法所办事员作为业务员、律师所律师作为成员。

村(社)设立法律顾问(服务)小组。其人员组成:驻村组长作为小组长、司法所办事员作为联络员、各村主任作为成员、律师所律师作为成员。

(二)工作职责

1. 为村(社)法治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2. 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为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接受村(社)委会或群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应酌情减免服务费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 开展法律宣传。定期举办法制讲座,普及日常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4. 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参与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为土地、经济、医患、劳资、交通、征地拆迁和环境污染等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三、工作要求和评估制度

(一)创建工作平台。所有村(社)都必须创建二栏二室。即法制宣传栏、法律顾问公示栏;法律顾问工作室、法制宣传教育室。各村(社)必须在合适位置设置便民信箱。

(二)法律服务工作要求。法律服务采取重点服务和巡回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法律顾问到村(社)开展重点服务,每月至少服务8小时;开展巡回服务的,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开展服务1次。每个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制讲座。对村(社)委会和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社)委会、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其他方式提出法律意见。村(社)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应及时记入工作台帐,作为评估的重要依据。村(社)法律顾问常年服务费,按村(社)与律师所(律师)签订合同依约履行。挂钩村(社)律师碰到需另行收取费用项目,必须报区司法局备案批准。

(三)建立评估制度。每年由区司法局对村(社)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估。通过检查工作台帐、听取村(社)委会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对能够履行合同完成任务的,由区司法局拨付正常服务费,对调解矛盾纠纷工作量特别大、时间较长的给予适当补贴,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对没有履行合同职责,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由区司法局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上级建议调换律师。区司法局评估结果情况应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司法局。

四、实施步骤

(一)时间安排。2014年8月上旬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下发文件。8月旬各村(社)二栏二室平台建设必须全面完成,并且各村与律师签订协议书。9月上旬接受区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准备工作。

(二)总结提高。通过全面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查找不足,督促落实,全面完善工作平台,落实工作机制。

五、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培训制度。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要通过集中培训、分散培训、网络培训等不同形式组织对村(社)法律顾问开展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及相关法律业务的培训,增强村(社)法律顾问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1次,要将律师参加培训情况作为是否继续聘用村(社)法律顾问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工作规范。要建立村(社)法律顾问行为规范、工作日志、工作台帐、服务标准和工作评价机制,制定村(社)法律顾问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村(社)换届选举等方面的工作指引和规范。

(三)加强统筹和协调。由市司法局统筹协调,建立完善一村(社)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调配、安排我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赴我担任村(社)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我完善法律服务对口支援、法律志愿服务制度。

(四)建立网络平台。要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将村(社)法律顾问定期服务与在线服务结合起来,通过网络平台实时反映村(社)法律顾问的基本信息和工作情况,实现信息化管理和服务。要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使12348法律服务热线成为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维权的综合平台。

六、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由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抓落实为加强对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领导,委成立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委副书记林建华任组长,镇司法所所蔡伟宏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由司法牵头,各村(社)具体组织实施按时设置一村(社)一法律顾问工作平台,形成推动一村(社)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合力。

(二)加强经费保障。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每村每年10000由省、市、区共同负责,确保此项工作正常开展,经费直接拨至区司法局专款专用。要规范经费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评估检查。区人大把开展一村(社)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内容。区司法行政机关每年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一村(社)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向区政府及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通报。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一村(社)一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风气,为建立一村(社)一法律顾问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2014年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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