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各项职责,做好我镇社会救助工作,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民发[2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亨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