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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02-11 10:1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村(居)委会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各项职责,做好我镇社会救助工作,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民发[2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亨镇党政办公室

                                     201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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