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府〔2015〕6号
为加强对大脊岭抗日遗址纪念公园的建设管理,打造玉滘镇和谐、自然、生态、活力的公园景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以及《揭阳市殡葬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大脊岭抗日遗址纪念公园规划区以大脊岭莲花山为核心,东至与潮州山地交界山,南至古塘水库,西至鸡笼山水库及红山水库连线,北接国防训练基地围合而成的区域。包括半洋村山林地、东面村山林地、桥头村山林地。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规划区范围内修造坟墓、埋葬遗体、尸骨、骨灰或者重建、扩建坟墓。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包括捣毁、起葬、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人民政府
(代 章)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