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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滘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10-30 15:5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201519

 

 

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玉滘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党政办公室

      (代  章)

2015年1030

 

 

玉滘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方案

 

根据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农〔201580号)文件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决定以2012年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为基础,再次对全镇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清理核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清理、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分类指导和查漏补缺的原则,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资产情况,理顺产权关系,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规范管理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步骤

清理核实工作由镇政府组织辖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自查,再组织复核,并成立检查小组开展督导检查。

(一)清理核实阶段(2015年8月至11月)

1. 张榜公示。由镇政府组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查为主,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2012年清产核资结果填写清理核实登记表,并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各集体经济组织要指定熟悉业务的同志专人负责并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

2. 补充完善。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资产的形成过程,从有利于管理和农村社会稳定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对2012年清产核资后资产有变动和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及时按程序组织清理核实,做好查漏补缺,全面查清农村集体资产的家底。

3. 审核确认。张榜公示和补充完善后,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清理核实结果进行审议。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镇政府负责对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理核实工作的结果进行复核,特别是对土地被征用较多、资产总理较大、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资产,切实做到清理核实结果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

4. 建立台账。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理核实结果为依据,进一步完善清理核实登记表,结合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建设建立起资源登记、资产台账和合同管理电子台账,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5. 建档录入。镇政府组织将清理核实的数据录入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理核实及动态管理的平台软件,可直接网上录入清查前数据和清查后数据。

(二)督导检查阶段(2015年12月)

镇政府检查小组要认真组织,对各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情况开展实地督导检查。

(三)自查总结阶段(2016年1月至2月)

清理核实工作结束后,由镇政府将数据汇总和工作总结上报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并准备迎接上级的检查。

三、对象和范围

(一)清理核实对象

清理核实对象为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全镇的经济联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办、合办且控股的企业或者组织等。

(二)清理核实范围

清理核实时点为2015年6月30日。清理核实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主要包括:

1. 资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等。

2. 资产。一是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农业机械、建筑物等。二是乡村道路、桥梁、农村水利工程及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三是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服务中心、养老、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四是集体投资或兴办经营实体应享有的资产份额。五是接受捐赠或无偿拨入的财物。六是商标、商誉、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七是其他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

3. 资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经营性用地等建设用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

根据目前工作实际,清理核实范围不包括家庭承包经营部分的土地(但需填报该部分资源的总面积)。

四、工作领导机构及部门职责

我镇成立玉滘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核实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曾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诚镪(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谢昭杰(党委委员、副镇长) 

        黄晓升(副镇长)

成  员:钟浩川(经建办主任)

               李燕武(农业办副主任)

        郑雄峻(国土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办,联系电话:3212000),由同志黄晓升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将清理核实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关领导协调机制。村“两委”干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本村集体“三资”清理核实工作的全程监督。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开展清理核实工作。镇农业办牵头负责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做好日常协调和指导服务;镇财政所负责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加强对清理核实工作的经费支持;镇国土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确认和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工作,镇纪委办负责对各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强化分类指导。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的分类指导,对2012年已进行彻底清产核资且权属清楚、管理规范的集体经济组织,可按本《通知》要求组织清理核实和复核确认,重点做好查漏补缺。对2012年未进行清产核资或清产核资不彻底的集体经济组织,要按要求和程序全面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建立资产台账,明晰权属关系,加强规范管理。

(四)强化宣传培训。在全镇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各种媒体,采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对农村集体资产进一步清理核实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清理核实工作。镇政府认真组织专题培训,将清理核实工作有关政策、方法、程序、重点等,培训普及到镇检查小组成员和各村的专职工作人员,切实保障清理核实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强化督查指导。镇政府工作小组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组织和帮助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本次清理核实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及时通报、加强督办。

(六)其他工作要求根据市、区的要求,应填报的工作进度表,请各村每月上报两次进度,即分别于每月的4日、19日前将清理核实工作任务进度表报送镇农业办。此外,请各村指定一名负责同志为工作联系人,负责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的日常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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