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府〔2015〕47号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玉滘镇重点流域“河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人民政府
(代 章)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玉滘镇重点流域“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玉滘镇辖区内枫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我镇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根据《揭阳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揭府办〔2013〕91号)、《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重点流域“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揭东府办〔2015〕48号)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镇长担任辖区内河流“涌长”、各村主任担任辖区内河流“段长”,为辖区内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第一负责人,对水污染质量负总责。通过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强化环境监管、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等举措,有效治理工业、生活、农村面源污染,逐步实现重点流域阶段整治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水环境问题。
二、实施范围
我镇辖区内枫江流域,池渡村山美渡口为治污重点流域。
三、工作目标
以《揭阳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整治目标为总要求,以《揭阳市揭东区榕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任务目标为抓手,着力整治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全力推进重点整治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整治措施,顺利实现枫江水质逐年改善。
四、组织协调机构
村“段长制”由玉滘镇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建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跟踪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工作。
五、涌长、段长任务
涌长、段长:为“河长制”实施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完成“河长”下达水环境综合整治年度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治污措施。
六、考核监督
对一年考核不合格的“段长”,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由镇纪委进行谈话,不得在当年综合评优创先活动中获得表彰奖励,视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就地免职。对一年考核优秀的“段长”予以通报表扬;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