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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东区玉滘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5-25 09:53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8]76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揭民[2018]51号)和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揭东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揭东民字[2018]49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工作作风建设,严厉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推动我镇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有效开展,镇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民政系统组织开展农村低保中的腐败、作风等问题专项治理。现将《揭东区玉滘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揭阳市揭东玉滘镇人民政府  

                               (代  章)

                          二○一二十四

 

 

揭东区玉滘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8]6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8]76号)精神,我镇决定在全镇民政系统组织开展农村低保中的腐败、作风和机制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将低保专项治理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保人不保户”、“补差一刀切”等问题,坚决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梳理完善事关低保治理工作的机制体制,治理“庸懒散”,提升执行力,以严格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为保证,以规范的长效机制为手段,实现农村低保风清气正、运转协调、勇于担当的治理格局,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以及社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作风问题。以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腐败和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为重点,坚决纠正“保人不保户”、“补差一刀切”、“审批时间长”、“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坚决扭转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庸、懒、散不良风气。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吃拿卡要,审核审批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纠正低保动态管理不规范,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机制问题。以主动发现机制不健全、群众申请低保的便捷度不够、主动服务能力不足、“最后一公里”不够畅通为重点,坚决纠正“错保”、“漏保”等不准、不全、不细问题。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低保政策与支出型贫困群众需求不相适应,导致部分存在实际困难的群众得不到救助;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不畅,导致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主要靠农村低保兜底脱贫的机制未理顺;主动发现机制不够完善,导致部分不能自主申请的困难群众漏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发挥不够,导致部门信息共享不畅通,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难以有效发挥合力;学习贯彻粤府办[2018] 6号文不深入,导致责任落实不到位等。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

    1制定方案。根据省、市、民政部门工作部署,针对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作风和机制问题,我镇研究制定《玉滘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印发各村(居)。各村(居)要根据方案和当地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具体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分阶段逐项列出任务安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

    2召开会议。按照省民政厅在5月初召开的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将在5月中下旬召开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各村(居)也要相应召开会议,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和省民政厅视频精神,周密布置、全面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二)专项治理阶段(11月底前)

1、全面排查问题。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一是排查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问题。镇民政办、各村(居)要面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经办中的腐败问题投诉举报。将低保专项治理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坚决堵塞涉黑涉恶人员和“村霸”非法把持农村低保申请、民主评议等村级事务的漏洞。二是排查工作作风问题。要全面排查农村低保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为了不出错、干脆不干活”,不深入基层入户核查,走形式、审核审批责任层层下放、程序异化等情况。三是排查了解困难群众实际需求。要全面排查掌握所有农村低保在保对象和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不能自主申请的困难群众,真实掌握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四是排查农村低保与扶贫衔接情况。会同扶贫等相关部门组织力量,重点排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且没有纳入低保的家庭,摸清需要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五是排查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使用情况。排查仍未使用系统审核审批、数据更新不及时、实际发放名册与系统数据有差异、不经过信息化核对审批低保等问题。六是排查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情况。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重点查找未安排本级工作经费、挪用克扣省级专项经费等问题。七是全方位多途径复查。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第三方机构抽查等,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保人不保户”、“补差一刀切”以及违反规定程序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

2、落实整改措施。结合排查掌握的情况,对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有关要求,对照问题整改台账,逐项整改,逐个销号。政策已经明确的事项,在核查时,一经发现,要立行立改。一是严厉惩治农村低保违法违纪问题。对于反映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向同级纪委及时反映、移交,由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查处。对于村(居)委会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镇民政部门要向纪委及时反映、移交,由纪检机关及时查处。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启动“阳光低保暖万家”宣传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走村入户宣传低保政策,让政策家喻户晓,把党的温暖送到百姓家中。三是开展“三治一提”行动。以态度坚决、领会深刻、行动迅速、贯彻有力、规范有序为标准,以解决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治理庸、懒、散等作风问题,提升执行力。四是夯实能力建设。贯彻粤府办〔2018) 6号文精神,夯实镇、村(居)级在低保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建立责任跟踪机制;落实政府在工作力量建设上的责任,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和提高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由“穷人找政府”转变为“政府找穷人”,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往准里办、往深里走、往实里抓。五是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把握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六是加大信息化核对力度。对本地区申请对象和已纳入低保的对象进行全覆盖核对,新申请家庭必须在核对系统中审核审批。对于已理完纸质审批手续但仍未经过核对流程进入系统的救助对象,须重新采集申请材料和授权书,通过核对系统进行审核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重新纳入,对不符合的及时清理。对于已退出低保或系统自动复核出现预警的对象,要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在低保信息系统中及时清退。实时更新相关数据,严格按照系统名册进行资金发放,使实际低保资金发放、系统发放名册、计财台账等三方面数据保持一一对应。七是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在网站上公开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员会、发放低保金额等相关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八是简化事流程。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一个社会救助窗口,做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要依托办事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落实救助申请异地受理流程,方便困难群众在全省范围内任一乡镇(街道)均可提交申请材料,减少群众重复提交申请和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三)完善提升阶段(持续进行)

1、及时上报情况。各村(居)建立定期上报制度,从6月起实行一月一报,每月10日上报前一个月的专项治理情况,包括工作进展、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2018年ll月20日前,各村(居)要提交本地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2、加强督导检查。根据各村(居)工作进展情况,将开展农村低保领域腐败、作风和机制存在问题的专题调研和督导检查,重点督查群众投诉举报问题较多、因作风不实被媒体曝光、治理进展滞后的村(居)、社各村(居)也要成立督导组,督促所属经联社认真深入细致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3、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排查发现的问题,各村(居)要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农村低保政策措施,认真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对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力求得到有效解决。

4、运用核对系统。熟练运用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拓展核对系统信息数据深度和广度,提升安全登陆、信息化审批、资金发放、复核预警和统计分析等功能效应;提升网上办事服务水平,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确保精准认定、高效救助、合力共治。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陈乐彬镇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李诚镪和党委委员谢庆丹担任副组长,民政办江扬岸、陈杰豪、涂锦容、陈静娜、李漫琳、李洁武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各村(居)也要相应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度,村委会一把手为第一任人,分管民政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民政业务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居)收到本方案后,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村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完成后仍发现问题的地区,应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工作重视不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提请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整改。各村(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提升治理行动方案的精准性。要突出工作重点,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核查,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保人不保户”、“补差一刀切”等违规违纪问题。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鼓励地方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区分主观故意、客观偏差和改革创新等情形,处理好容错免责与专项治理之间的关系。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肃问责。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问责。对于重点问题线索、媒体曝光或领导批示的重大违规案件,将开展专案督办,跟踪查处结果。从6月份起,各村要按月收集、整理当地查处的典型案例并及时向镇民政办报告。各地要及时通报曝光本地农村低保等扶贫领域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镇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居)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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