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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东区玉滘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8-27 10:1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揭东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揭东府办函[2018]3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联席会议运作,根据区道安办《揭东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揭东道安办[2018]1号),镇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揭东区玉滘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人民政府

                              (代  章)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揭东区玉滘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揭东区玉滘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镇联席会议)运作,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镇联席会议由镇政府召集,由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公安、交通运输工作的分管领导任召集人。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镇组宣办、教育组、交警玉滘中队、财政所、城建办、交管办、交通玉滘管理所、农业站、卫生院、市监所、安全办等部门。镇联席会议在镇交管办设办公室,具体承担镇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交管办主任江旋波兼任,并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开展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镇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1、在镇政府直接领导下,组织、协调、指导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决策部署;

3、综合研判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组织制订全镇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协调全镇道路交通安全重大整治行动,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5、推动道路全镇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协同共治、综合监管;

6、指导、监督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通报有关情况;

7、组织对各村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考核;

8、定期向上级报告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镇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督促镇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村贯彻落实;

2、建立完善镇、村二级联席会议联动机制;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镇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涉及多个成员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4、组织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人员,指导、督导、考评各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5、负责镇联席会议的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文档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组宣办:负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指导督促广电站落实公益交通安全宣传内容,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教育组: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检查、监督拥有或使用校车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交警玉滘中队: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财政所:负责落实镇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督促各村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

城建办: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范围内的散装物料车安全监管;指导完善城乡道路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排查治理城乡道路安全隐患。

交管办:负责全镇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负责镇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交通玉滘管理所:负责规范设置、维护所辖国省公路道路设施,保障道路通行条件;在恶劣天气条件和突发事件中与相关部门协作,实施应急联动配合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

农业站:负责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卫生院:负责指导、协调各地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市监所:负责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槽罐车的槽罐质量实施监督。

安全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全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依法牵头组织对生产经营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镇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请求,经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收集各成员单位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督促、协调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二)督查追责制度。镇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工作组,对各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请镇联席会议挂牌督办,并跟踪掌握治理进度,实行过程问责和结果问责。对未履行或未积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村、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追责,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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