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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滘镇水污染防治问责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东区玉滘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9-13 11:1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村委会、各经联社,各有关单位:

  《玉滘镇水污染防治问责实施意见》已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党政办公室

(代  章)             

2020年7月9日      


   

玉滘镇水污染防治问责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2020年1号令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压实镇党委、政府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全力攻坚国考、省考、市控断面及14条支流(河涌)断面水质达标,总体目标是2020年上半年各河段水质提质提标,各支流(河涌)基本消除劣V类水质,至2020年底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揭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揭东区“河长制”水质考核断面实施方案(试行)》、《揭阳市揭东区水污染防治问责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全镇10个村35个经联社及有关镇级、村级和社级河(段)长在水环境质量目标中失职失责行为的问责工作。

  第二条  水质考核由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镇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被考核村、社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坚决落实“一河一策”,切实提升水环境质量。

  第三条  考核断面结果根据定期对玉滘辖区汇入枫江干流断面共14条支流(河涌)断面进行水质监测分析,形成断面考核报告。考核断面主要监测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4个项目。

  第四条  河长制水质考核断面水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河长制水质考核断面负有责任的镇级、村级和社级河(段)长、实施问责。

  (—)河长制水质考核断面与上一个月对比水质恶化,且在全镇河长制水质考核断面中排名后2名(不包括达水质目标的断面);

  (二)至2020年底,河长制水质考核断面未达考核目标;

  (三)与上一个月对比,河长制水质考核断面水质恶化,连续两次在全镇河长制水质考核断面排名后4名(不包括达水质目标的断面)。

    本意见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同时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务(纪)处分。责任追究方式和程序参照《揭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执行。

    相关职能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问责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被问责处理情况视情况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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