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揭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揭安委〔2011〕1号)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月城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如下:
一、镇党政办
负责协调镇委、镇政府领导处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理及情况收集、综合、整理和上报工作。
二、镇纪检
(一)依法对本辖区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二)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参加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四)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和意见。
三、镇组宣办
配合上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做好以下工作:
(一)协助对文化经营活动场所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安全管理。
(二)组织指导各村及有线电视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三)协调新闻媒体、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四、镇司法所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二)指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三)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五、镇工会
(一)参与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政策的研究和拟订。
(二)参与职工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参与对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参与镇级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审查验收。
(五)指导企业职工开展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教育工作和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
六、镇企业办
(一)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三)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进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四)配合区质监局做好特种设备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镇财政所
(一)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落实按规定应由镇级财政承担的安全生产投入,支持政府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二)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一)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指导和监督企业落实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牵头实施我镇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工时休假政策。
(三)配合镇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四)指导全镇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五)配合镇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
(六)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九、镇农业办
(一)组织、协调、指挥全镇防汛防旱防风安全管理工作。
(二)配合区农林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堤防安全进行监管。
(三)组织镇农林水务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四)配合区农林水务局编制直属单位水务工程建设安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演练,指导或参加全镇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五)配合区农林水务局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管理和指导全镇农业机械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发证等业务。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指导农用机械安全生产工作。
(六)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八)配合市气象局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镇城建办
(一)负责燃气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
(二)指导和监督全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全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和建筑施工过程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镇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参与我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五)配合区环保安监局做好涉及安全生产的环境保护工作。
(六)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做好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镇教育组
(一)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不含职业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下同)做好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周边地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指导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置、校内自然灾害预防及处置、学生参加校(园)方责任保险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做好食堂、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指导做好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校外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镇卫生院
(一)负责救灾医疗队伍组织 ,指导协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二)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十三、镇派出所
(一)对全镇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各村消防工作、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综合应急救援工作。
(二)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工作。
(三)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施安全监管。
(四)指导、组织、监督各村对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五)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开展统计分析。
十四、镇国土所
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协助各村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与安置
十五、镇工商所
(一)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二)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四)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十六、镇消防办
(一)协助派出所对全镇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对各村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综合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指导。
(二)协助派出所对各类场所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清查、整治
(三)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七、镇安全办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配合上级安监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镇有关部门和各村安全生产工,负责组织全镇性重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三)协助上级安监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查处打击工作。
(四)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上级安监部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协调处理全镇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工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配合区安全监管局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七)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八)协调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九)承担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配合区安全监管局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十二)配合区安监局做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收集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月城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