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居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秋冬季和2015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明电【2014】150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2014年秋冬季和明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有效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金,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森林防火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工作问责制度。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森林防火责任制的¨五条要求¨,切实把森林防火责任重心下沉到基层,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扑。各村要把森林防火作为当前的首要工作来抓,做好中秋、国庆、重阳、元旦、春节、清明节和高火险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各村各单位要按照职责、任务和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落实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及个人的森林防火责任,督促其切实做好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强化预防措施。加强监测,充分利用高山瞭望、地面巡逻、全民监控等手段,对森林火险进行全方位监控,做到火情早发现、早处置。加强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火险气象信息。各村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依法用火责任,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和自觉性。教育部门要组织林区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专题教育活动。加强野外用火管理,森林特别防火期间,禁止在山林内或靠近森林边缘地带用火,对因生产需要确需用为的,必须经镇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审批,明确安全用火责任人,落实防患措施。在森林防火期,严禁在森林防火区燃放烟花爆竹、烧纸钱香烛、点放孔明灯等,遇有持续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必要时发布高火险期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各村要加强隐患常态化整治,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消除隐患。要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及时侦破火案,严厉打击故意纵火、失火烧毁林木肇事者及违规用火行为。
三、强化应急处置。各村要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认真做好扑火救灾准备工作,全面做好本地区扑火力量、物资装备等各方面的准备,时刻保持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情,做到快速出击、重兵扑救。发生山火后,各村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科学、安全、有效组织扑火救灾工作。扑救森林火灾坚持以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为主,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伤病人员、老人和中小学生参加扑火救灾,不得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直接扑火,防止群众个体自发扑救山火造成人员伤亡。严格值班带班和报告制度,在森林防火期,各村要安排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密切临测本地区森林火情动态,确保火情信息畅通及处置有序有效。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和归口管理制度,做到有火必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四、强化能力建设。加快森林消防队伍专业化建设步伐,各镇要组建半专业扑火队,配置扑火机具和装备,注重规范管理,强化技能培训和实战训练。凡有山林的乡村要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切实发挥护林员巡山护林的作用。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林火视频监控、预警监测、信息指挥、队伍装备等系统建设,不断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因隐瞒森林火灾、造成贻误扑火战机或组织不力、扑救不力,造成森林山火重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个人的责任。
揭东区玉湖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