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玉湖镇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有关单位:
经镇党委、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玉湖镇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目前,玉湖自来水厂供水的各项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定于2017年1月1日正常供水,请各村、各直供户于2017年1月31日前到水厂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不按规定申报并缴纳相关费用的,将停止供水。
以后每月将按表计价,请各用户按时缴纳水费,以确保水厂正常运转,违期未缴纳费用的,次月将停止供水。
玉湖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