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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东区玉湖镇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4-25 09:5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村、有关单位:

 《揭东区玉湖镇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已经镇委、镇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湖镇人民政府

   2017425

 

 揭东区玉湖镇农村人居环境

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我镇农村人居环境,镇委、镇政府决定用3个月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全镇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清垃圾、治污水、上设施、建机制”,着力解决垃圾、污水和溪河污染等社会关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围绕省委、省政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抓基层、强基础”工作部署要求,突出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污染、乱搭乱建等突出问题,“由点、到面及片”整镇全域推进村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促使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实现根本改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以行政村为责任主体,以经联社为基本单元,以村民居住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宜居”为目标,集中力量、整合资源、组织发动群众,用3个月的时间,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扭转农村“脏、乱、差”落后面貌。到5月底,全镇农村积存垃圾得到全面清理,生活污水和溪河、黑臭水体治理初见成效,确保全镇8个以上的自然村达到“清垃圾、治污水、上设施、建机制”的初步目标,并进一步压实责任,持续发力、强力推进,确保到年底前23个以上自然村完成整治,达到省“三清、三拆、三建”的基本要求,到2018年完成80%以上、2020年全面完成的自然村综合整治任务(见附件1)。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达到预期目的,成立玉湖镇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王拥新同志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谢树波任第一副组长,镇人大主席姚宏正同志、主任科员蔡树波、镇党委副书记谢伟波、李剑欢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整治行动组、督查问责组,具体名单如下:

(一)整治行动组

    长: 谢树波(玉湖镇镇长)

副组长:谢伟波(镇党委副书记)、江伟聪(镇党委委员)、庄小兵(镇党委委员)、林晓铨(镇党委委员)

成 员:  洪伟波(镇农办主任)

                 谢旭锋(镇组宣办办事员)

      吴尊华(镇城建办主任、环保办环卫办负责人)

              徐晓芝(镇党政办办事员)

              李晓旋(镇党政办办事员)

              吴森华(镇水利所长)

              陈李龙(镇计生办负责人)

              洪钟光(镇卫生院院长)

工作职责: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考评工作,推进综合整治工作落实。

(二)督查问责组

    督查一组负责督查浮山村、东寮村、詹厝村、坪上村、郑厝村、洪厝埔村、新寮村、汾水村、姑山村、玉牌村

    长:姚宏正(镇人大主席)

副组长:黄艳芬(镇纪委副书记)

成 员:由相关部门抽调组成。

督查二组负责督查北坑村、观音山村、马料堂村、大坑村、下坡村、洋边村、湖岗村、吴厝村、林厝村、玉联村

    长:蔡树波(主任科员)

副组长:郑树周(镇纪委书记)

成 员:由相关部门抽调组成。

工作职责:与创文“四级联创”督查问责一并开展,负责组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常态化督导巡查、暗访、追责问责工作,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推动工作不力的地区、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坚决进行追责问责。

整治行动组、督查问责组其他业务人员从相应部门临时抽调。行动组要及时将整治推进情况提供给督查组,督查组要及时将督查情况反馈给行动组,两个小组要加强协调合作、工作互动和信息沟通。

四、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全镇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为期3个月(即:201731日至5月底),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731—10日)。310日前各地要对人居环境全域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村要组织专门工作队伍,对本辖区农村人居环境现状进行全面摸底,以经联社为基本单元,逐一建档立卡,实行精准管理(附件2),要以一经联社一表方式提前做好收集统计,于421日前收集统计完毕,随时准备做好省台账建档立卡工作;要认真谋划、做好工作安排,推动全面整治。要对照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分解表,按连片联动整治的原则,明确各阶段完成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具体自然村。

第二阶段:强力攻坚2017310—520日)。各地各单位要集中行政力量和资源,由点到面、由标到本,对农村垃圾污染、生活污水、畜禽污染和乱搭乱建现象,进行重点攻坚。镇督导组将进行明查暗访,督促推进工作落实。

1、全面清理农村历史积存垃圾、杂草杂物,不留卫生死角;完善村规民约,落实“门前三包”,健全专职保洁队伍,确保村庄干净整洁。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有机厨余垃圾就地消化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减量资源化处理模式;进一步完善村庄垃圾桶、收集点等环境卫生设施,推广普宁市梅塘镇安仁村建设“无害化小型焚烧设施”就地处理生活垃圾的经验做法,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2、全面推广“雨污分流+无动力厌氧+人工湿地”或“”“雨污分流+污水处理站”就地处理生活污水的经验做法,全面启动自然村“雨污分流”管网铺设,建设无动力厌氧、人工湿地等生活污水就地处理设施,解决村庄污水横流、直排江河问题。

3、全面清理农村沟渠、池塘、溪河淤泥、漂浮物、障碍物,恢复河道基本功能;推动驳岸生态化整治,避免过度硬化,提升水体自我净化能力,实现溪河、黑臭水体治理初见成效。

4、全面清理农村乱搭建、乱堆放、乱拉电线;拆除残垣断壁、废弃猪牛栏和露天厕所;推进农村厕改工作,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运用乡土材料砌栏栅圈围、规整“四旁五边”地,确保村庄井然有序。

5、全面整治畜禽污染,实行人畜分离、畜禽集中圈养,依法关闭、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区)。

6、建立农村保洁长效机制。区设立村容村貌保洁专项补助资金,镇(街)村(居)积极自筹,保障村容村貌保洁制度的有效运转。各地要按照每500人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建立固定的村庄保洁队伍、健全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规章制度和村民参与的监督制度。要实施精准管理,落实村做好建档立卡工作,为各级开展督导督查、评估验收、落实奖补政策和如期完成整治目标任务提供数据支撑。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2017520—30日)。各村组织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效果,避免反弹反复。区、镇将组织对各村进行检查验收,各村要认真做好接受验收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分类推进全域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重、时间紧,各地要采取“抓两头、促中间”的方法,辐射带动推进全域整治。以下村庄要率先开展整治,并在今年内完成达标整治任务。一是区委组织部要督促、推动近三年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所在村开展环境整治。二区委农办要督促省级新农村示范片主体建设村率先开展整治;区住建局督促各地对人居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进行重点整治。四是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住建局、环保局、卫计局、旅游局、文联等部门要指导、推动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古村落、传统村落,区级以上“文明村、卫生村、生态示范村”,3A级以上景区所在村等率先开展整治,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

2、落实工作责任。行政村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对本地区整治工作负总责,村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整治工作责任,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村(居)及经联社是行动主体,要以网格化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单位和个人,镇领导要分片负责,镇村干部要包区域,充分调动广大干群力量,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任何盲点和死角。相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四级文明联创和精准扶贫挂钩帮扶,按照各自的职能和相应的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指导、督促、协调,强化目标导向,主动作为,扎扎实实地开展整治行动。

3、加大投入力度。村(居)要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加大综合整治投入。各村要切实解决整治行动“上热下冷”,人、财、物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加大资金筹措、整合力度、财政投入、单位自筹、市场运作、金融支持和广泛发动群众、乡贤投入等多种形式筹集,确保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4、营造浓烈氛围。充分启动一切宣传工具,全面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玉湖镇有线台等媒体要设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专栏,大力宣传我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重点、亮点和成效,积极曝光“脏乱差”现象;要加强社会监督,让农民群众成为人居环境整治的参与者、监督者和推动者。

5、加强追踪督办。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列入区委镇委督办督查事项,实行定期通报工作制度,各村要及时报送整治进展情况。

附件1:揭东区玉湖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分期整治任务自然村名单

附件2:广东省20户以上自然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完成情况登记表

玉湖镇人民政府

201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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