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区玉湖镇2018年农村集体资产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等十一部门《转发农业部等九部委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粤农〔2018〕32号)精神和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市委农办批复揭东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要求,和揭东区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全面清查农村集体资产状况。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充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改革等成果,明晰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涉及不动产产权的权属、四至、空间位置、基本属性等信息。以会计账面价值为基础,摸清集体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变动、运用效益和经营情况,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据、账实五相符。
2、全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期清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资产,如实登记资产存量及变动情况,做到资产明晰、账实相符。实行农村集体资产统一建账管理,和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汇总。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3、全面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录入、校检、审核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建立集账内资产与账外资产为一体、会计账目与测绘信息、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为一体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与民主决策相结合。依照国家、省、市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清产核资工作实行民主决策,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和监督权。
2、坚持程序规范与全程公开相结合。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制定符合村社实际情况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对清产核资人员组成、清产核资方法、资产界定和估值情况、报废资产和呆坏账处置情况、清产核资报告(结果)等过程全部公开,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3、坚持专业清查与群众参与相结合。镇已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村社也要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进行清产核资,吸收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等了解村情的人员共同参加清产核资各阶段的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
4、坚持账内清查与账外核实相结合。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清查核实;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清查核实。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群众认可,确保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准确。
三、时间安排
全镇要在2018年6月中旬前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为配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揭东区作为省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关工作要按照批复的试点方案要求,加快进度,按时完成。
四、对象和范围
(一)清产核资对象。清产核资对象为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全市所有的经联社和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二)清产核资范围。
清产核资登记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
清产核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五、工作步骤及做法
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8年3月底前完成),主要包括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和动员部署。
1、成立机构。县镇两级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领导协调。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和通过群众选举产生的村级民主理财小组,会同财务人员一道,全程参与该村的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方案。根据相关要求,结合镇、村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分解任务,做到组织有力、人员到位、对象明确、范围清晰、安排有序。
3、动员部署。 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广播、集中开会等方式宣传动员到户到人,提高认识,让广大干部群众吃透精神、明白政策、弄清操作程序,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本次清产核资工作。通过专题会议等形式进行业务培训,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流程、报表填报程序和统计口径等;注重宣传音像的收集、保存,开会宣传动员要有会议记录。
二是实施阶段(2018年5月底前完成),主要包括全面清理、结果公示、民主确认和登记建账。
1、全面清理。 掌握账内清查、账外清查方法,必须做到“应清必清、该定必定,不留死角、不能遗漏”。核心是要依法、依规进行,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利益。
2、结果公示。清产核资结果应以村民代表大会和张榜公布的形式,将资产清查核实后形成各类明细表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工作小组要安排专人,专门地点,预定时间,最大限度地征求村民意见,进行意见收集梳理后,工作小组对村民反映的意见要认真复查,并对复查结果及处置意见做好记录,同反映人逐一见面,签字认可。
3、民主确认。对公示无异议的清产核资结果和情况报告,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确定,并形成清产核资结果决议对集体资产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4、登记建账。对于经公示确认的集体资产,要及时登记好集体资产及集体资源台账,完善账目,要做到资金、资源和资产真实、全面、准确,无遗漏。
三是总结阶段(2018年6月中旬前完成),主要包括建档立制、督促检查和总结验收。
1、建档立制。建立资产台账和相关管理制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依据,准确登记,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集体资产运行管理规范有序。经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通过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村集体要上报镇政府审查核对,确认无误后报送区级农业部门;区级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根据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再次审核无误后报省农业农村厅。
2、总结验收。清产核资结束后,上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清产核资不彻底、走过场及“三资”管理工作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具体做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党总支、村委会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村主要领导为清产核资工作的责任人。镇委镇政府已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同时设置了业务培训、资料宣传、督查指导等工作组。各村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分别负责“三资”清理、登记、建账由相关两委干部、会计、民主理财小组等组成的清查组和相关业务员、电脑员组成的资料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各村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开展清理核实工作。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做好日常协调和指导服务;财政部门负责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确认和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工作;宣传、教育、水务、林业、文化、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清产核资相关工作。
(三)加强分类指导。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做好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操作程序,统一政策界限,统一资产处置口径,形成统一的清产核资政策体系。 对权属认定、资产核销中遇到矛盾问题和公示认定中农民提出的质疑问题,要认真对待,既要依法依规依政策,也要结合各地实际,尊重历史和现实,形成农民群众共同接受的办法解决问题,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平台,采用基层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
(五)加强督查指导。镇各督查指导组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组织和帮助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及时通报、加强督办。对工作不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不稳定因素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工作要求。村、社每月18日前将《2018年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任务进度表》报送镇农办,由农办汇总后上报区农林局;2018年6月18日前报送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总结及《资产负债汇总表》(农清汇总01)、《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农清汇总02)。
镇农办联系人:蔡晓斌,联系电话:136 2029 1191;镇财政所联系人:徐潮葵,联系电话:138 2204 4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