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加强榕冮污染整治的工作部署,保护水环境,改善我镇水域水质,经研究制定《玉湖镇整治水浮莲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认真贯彻执行。
玉湖镇整治水浮莲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加强榕冮污染整治的工作部署,为保护水环境,改善我镇水域水质,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对水浮莲进行常态化清理,目标是确保水面清洁,水面水浮莲最大聚集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及其漂浮物整,确保达到水面清洁,水境得到明显改善,达到水清、河畅、岸美。
二、镇政府成立工作领导机构
为做好我镇水浮莲及其漂浮物整治工作,镇政府成立玉湖镇水浮莲及其漂浮物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由蔡树波同志为组长,镇水利所长为副组长,各村主任、镇机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三、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按行政区划负责本辖区内江河、河涌、池塘(河段两岸分属不同行政区域的,以河道中心线为界)等水域的水浮莲及其漂浮物打捞清理工作。具体责任区域如下:
责任区域:1、榕江北河:丰顺交界处至新亨河段由玉湖镇榕江北河清洁队负责。2榕江北河其他水域、支流、河涌、沟、渠、溪、港按行政区划由各村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把水浮莲及其漂浮物打捞清理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一是要成立工作机构,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辖区内水浮莲及其漂浮物打捞清理日常管理工作。二是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责任区域内河面洁净。
(二)要按照各自负责的区域,切实加强管理,负责水面常年保洁工作,确保各责任区域水面洁净,达到水浮莲及其漂浮物打捞清理目标。
(三)在打捞过程中,要坚持辖区内就地打捞原则,不得把水浮莲及其漂浮物从辖区内往辖区外推,从上游往下游推,从小河往大河推。
(四)要选择合适地点妥善处理打捞上来的水浮莲及其漂浮物,及时转运,防止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