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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8-01 11:3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村、各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动态调整制度的通知》(粤农函〔2018〕179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农〔2016〕167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调整统计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据实核定增减补贴面积。

       2020年补贴面积以2019年核定的补贴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原漏报的和原不符合补贴条件,经采取复耕、培肥地力等措施,经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核定,达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准予申报补贴。

       2、据实核准补贴户数。

       对农村家庭分户、整户消亡等户数增加或减少的,应及时调整。

       3、做好调整数据的登记、核实、公示、报送。

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数据调整的具体内容,村委会对农户申报的事项填写附件1、附件3,进行汇总后一式四份,一份用于公示,一份由镇(街道办)存档,区农业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各报送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做好数据调整内容的核实,审核后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的内容为附件1、附件3的完整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做好数据调整后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上报。

       按程序公开公示、确定无异议后,由村级填写附件2、附件4,并上报乡镇(街道办)汇总,镇级汇总后负责人在汇总表上签字加盖公章,附件2及汇总表一式三份,一份由镇(街道办)存档,向区农业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各报送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5、所有上报资料应于2018年8月30日前报玉湖镇农业站。

 

 


附件1.数据调整分户登记清册公示表

附件2.分户登记清册表

附件3.补贴面积调整公示表

附件4.补贴面积统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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