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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湖镇丨关于印发《2018年玉湖镇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6-16 18:0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2018年玉湖镇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揭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主要工作(市农业局牵头部分)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市农[2018]38号)、中共揭阳市揭东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揭东区开展2018年环境保护决战决胜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揭东委办[2018]9号)、《揭东府办明电[2018]29号》的文件精神。为推进我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规范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环保设施建设,倡导畜禽养殖零排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区二届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生态更新”部署要求,把2018年作为环境保护决战决胜年,坚持以解决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规范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生态型、效益型”新型城镇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强化养殖环境监管,落实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加强禁养区的规范管理,限养区内严格控制养殖总量,限养区、适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018年底前一律落实环保手续和污染治理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要实施雨污分流、落实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力争到2020年,全区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75%;畜禽养殖专业户和一般家庭散养户一律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禁养区、限养区规范管理。在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清理的基础上,强化巡查,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复养,巩固禁养区清理成果;限养区内,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控制限养区内的养殖总量,禁止新建或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二)落实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整治。2018年底前,限养区、适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一律落实环保手续和污染治理设施,适养区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养殖场(小区)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借助村规民约强化对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的管理,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2018年底前畜禽养殖专业户和一般家庭养殖散养户一律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禁止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露或直接排出水体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三)强化畜禽养殖场日常监管。对限养区、适养区现有畜禽养殖场开展畜禽养殖备案登记和废弃物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备案登记,逐个建立台账,编制污染防治规划。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养殖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和环境污染监测。加大日常环保执法力度,对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偷排、漏排、超标排放或擅自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四)大力推进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推广先进畜禽养殖技术,以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粪便无害化为核心,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指导养殖场结合实际选用适宜的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模式。大力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

四、职责分工

(一)各村委会:1、严格按照镇制定的《2018年玉湖镇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2、加强禁养区、限养区的巡查管理,防止复养;适养区新建、改建、扩建要落实报批制度,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3、强化畜禽养殖专业户和一般家庭养殖散养户落实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开展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户清理整治工作。4、加强畜禽养殖专业户和一般家庭养殖散养户的养殖管理 ,逐个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农业办:畜牧兽医站:1、加强畜禽养殖场的养殖管理,督促畜禽养殖场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及生产条件登记备案;2、编制畜禽养殖发展规划;3、参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4、配合环保部门监督检查和查处畜禽养殖场造成的环境污染行为;5、配合镇人民政府开展清理整治工作;6、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林业站:1、协助指导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林场(属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所的清理、清拆工作;2、积极协助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   

(三)环卫办:1、会同农业(畜牧)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参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3、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将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实际情况定期向环保部门申报;4、配合镇人民政府开展清理整治工作;5、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6、受理、处理畜禽养殖场污染事件;7、负责查处畜禽养殖场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国土所:1、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相关设施农用地的备案更新管理工作,但项目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手续。2、积极协助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五)水利所:1、协助指导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水库(属禁养区的)、江河堤围管理范围内养殖场所的清理、清拆工。2、积极协助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村委、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抓好这项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1、属地管理责任。根据镇的有关文件要求,现把任务分解到村、联社,层层落实责任,实行上下联动,确保养殖污染整治和规范管理取得实效。

2、部门监管职责。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对养殖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3、企业主体责任。在限养区、适养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场(户)是污染治理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明确整治任务和时间要求,加大污染治理投入,落实整治措施。

(二)加强督导,强化问责。按照市委、市政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落实机制工作部署,区环境保护、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将组成督导巡查组,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切实加大对各地各部门落实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按照《2018年揭东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揭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考核问责机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同时,镇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经发现,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各村委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舆论先行,大力营造整治氛围。现场张贴通告、村广播进行广泛地宣传、告知,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认识污染危害及整治的必要性;发挥基层干部的作用,深入养殖场点,面对面做宣传发动和教育,耐心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劝导养殖户自行清理或加大污染治理投入,落实整治措施。要及时掌握养殖户的动态,及时解决信访问题,尽最大努力制止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建立机制,防范反弹。为避免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后“死灰复燃”,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巡查和上报制度,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防止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反弹,长期巩固整治成果。同时,建立健全汇报制度,按照市关于一月一汇报的工作要求,各村委及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向区农林局汇报畜禽养殖环境监管进展情况,以便汇总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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