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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东区玉湖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1-25 11:03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我镇各村(居)委会组织举办的文艺演出、群众性文化活动、迎春体育活动等各类人员聚集的活动取消或暂停举行。

       二、从即日起,关闭全镇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暂停对外开放,禁止举办各类庙会、游神活动,直至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再行恢复开放。

       三、从即日起,各村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暂停对外开放;全镇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游艺场所等暂停营业。

       四、从即日起,全镇所有公共场所和营业商家的服务人员务必戴口罩上岗。

       五、广大群众在疫情传播期间应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尽量不参加聚餐,不参加各类聚集性的民俗活动,以及跳广场舞等活动;减少探亲访友,尽最大努力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做好个人防护,如果到公共场所请自觉戴口罩;同时要认识旅行风险,避免去已有疫情的地区旅游和居住。若近14天内有与来自湖北人员密切接触,且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在做好防护措施后立即到医院就诊。

       六、各村(居)要落实属地管控措施,各村(居)要对近期去过和来自湖北,现已在本辖区的人员做好信息登记,落实其居家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早晚监测体温,尽量不与外人接触并不得外出,接受当地医务人员的协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所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按有关部门要求执行隔离医学观察,不配合者公安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请及时拨打医院急救电话:120。

       七、全面加强交通卫生检疫,玉湖高速公路出入口等交通站点全部实施卫生检疫,相关人员必须主动配合。

       八、各企业及商户应积极配合尽量通知其外市劳工人员暂停返揭工作,直至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再返揭工作。

       九、各村(居)委会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请广大人民群众不传谣、不信谣,积极配合做好防控工作,共同守护我们的健康家园。

       特此通告。



揭阳市揭东区玉湖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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