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镇森林防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镇常年均为森林防火期,其中9月至次年4月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森林防火期严禁在林区进行如下活动:
1、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2、严禁祭祖扫墓点烛、燃香、烧纸、放鞭炮等;
3、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烧灰积肥、放孔明灯、玩火自娱等;
4、严禁在林区烧烤、野炊、吸烟等;
5、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三、每年清明、冬至等传统节日,镇有关部门和各村将在各进山路口设卡检查,严查没收入林区扫墓时携带的香、烛、纸、鞭炮等火种,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都必须主动向当地村委会或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联系电话:3416808。
玉湖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