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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揭东区玉湖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8-12 12:1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村:

  根据《关于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动态调整制度的通知》(粤农函〔2018〕179号)、《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农〔2016〕167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粤农函〔2019〕1441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镇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转换补贴面积统计基数

  目前,我镇农村土地经营确权颁证已基本完成,根据粤财农〔2016〕213号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核定补贴面积。确实有特殊原因未完成确权的,在完成确权扫尾工作前可按二轮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统计补贴面积。

  二、据实核定补贴面积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禽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池塘、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未纳入确权范围的耕地(机动地、公田等)以及其他属性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不得以单位、集体或个人名义以任何形式为由申领补贴。

  三、做好数据的登记、核实、公示

  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具体内容,村委会对农户申报的事项核实填写《广东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附件1),经户主签名确认后汇总报镇人民政府(农业站代收)。镇负责做好数据核实,审核后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的内容为《广东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公示清册》的完整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后年度补贴面积发生变化的要组织农户在新录入的《清册》上重新确认并公示。

  规范申报、资金发放程序

  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严格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六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签字确认到户。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

  补贴资金到位后,镇政府要根据省级明确的补贴标准(每年变化)和农户申报的面积,及时做好资金发放公示工作,公示无异议后把资金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号,同时将资金发放情况上报区财政和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做好数据的常态化更新,按时报送

  按程序公开公示确定无异议后,镇汇总填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汇总表》(附件2),签字加盖公章,汇总表与《清册》镇存档一份,2020年9月1日前报送区农业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各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缴交资料共三份。在2021年度补贴面积基础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和发展农业生产中耕地状况的变化,以后对补贴面积实行常态化、制度化的调整,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数据。从2021年起,请各村于当年9月1日前将调整数据后的补贴面积汇总报镇农业站。

  附件:

  1、广东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汇总表

  3、公示式样

  玉湖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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