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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城乡村(居)最低生活保障服务的对象
凡具有玉湖镇户口的村(居)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90元和农村村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10元的最低保障线的,每月发给所需差额的生活救济金。
(2)办理城乡村(居)最低生活保障服务的程序
①由户主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救助申请;
②村(居)委会与镇社事办核实,然后上墙公示;
③报县民政局批准;
④救助费按月由镇社事办通过信用社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