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资格确认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01-01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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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区农村户籍居民
办理条件
本区农业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1.只生育(含依法收养抱养)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2.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3.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
所需材料
身份证、全家户口簿、结婚证;
有关的证明材料、1寸免冠近照4张;
抱养、收养、离婚、再婚、丧偶者应提供相关材料(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查验和复印件存档)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村委会初审→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区人口计生部门确认→村张榜公示10天→乡镇(街道)计生办发放《广东省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证》→由农村信用社代发奖励金。
网上办理流程
在线申办→预受理→受理→初审→审核→确认→发放奖励金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9工作日
承诺期限:8工作日
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夏令时(5月至10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周一至周四下午2:30-5:30,周五下午2:30-4:30; 冬令时(11月至次年4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周一至周四下午2:00-5:00,周五下午2:00-4:00。
详细地址:揭东区玉湖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663-3416164
收费标准
无
办理依据
《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口计生委[200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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