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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的确认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01-01 15:56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办理对象

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居民

办理条件

本区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所需材料

身份证、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伤残证及复印件;

有关的证明材料、1寸免冠照片4张;

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查验和复印件存档)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区人口计生部门确认→村(居)张榜公示5天→乡镇(街道)计生办发放《广东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证》→由农村信用社代发奖励金。

网上办理流程 

在线申办→预受理→初审→审核→确认资格→发放奖励金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夏令时(5月至10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周一至周四下午2:30-5:30,周五下午2:30-4:30; 冬令时(11月至次年4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周一至周四下午2:00-5:00,周五下午2:00-4:00。

详细地址:揭东区玉湖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663-3416164

 

收费标准

办理依据

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粤人口计生委[2009]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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