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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新生婴儿出生登记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01-01 16:0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父母或监护人为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
1、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4)申请人的书面入户申请。
2、非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母亲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村/居委证明;
(4)申请人的书面入户申请。

所需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结婚证》

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村/居委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1、6周岁以内(不含6周岁):派出所受理;
2、6周岁以上(含6周岁):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

网上办理流程 

1、6周岁以内(不含6周岁):在线申办→预受理→派出所受理;
2、6周岁以上(含6周岁):在线申办→预受理→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6周岁以内(不含6周岁):派出当场办结;2、6周岁以上(含6周岁):派出所(20个工作日)→分局(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6周岁以内(不含6周岁):派出当场办结;2、6周岁以上(含6周岁):派出所(10个工作日)→分局(7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收费标准

无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汇编》户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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