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新生婴儿出生登记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01-01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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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父母或监护人为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
1、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4)申请人的书面入户申请。
2、非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母亲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村/居委证明;
(4)申请人的书面入户申请。
所需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结婚证》
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村/居委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1、6周岁以内(不含6周岁):派出所受理;
2、6周岁以上(含6周岁):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
网上办理流程
1、6周岁以内(不含6周岁):在线申办→预受理→派出所受理;
2、6周岁以上(含6周岁):在线申办→预受理→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6周岁以内(不含6周岁):派出当场办结;2、6周岁以上(含6周岁):派出所(20个工作日)→分局(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6周岁以内(不含6周岁):派出当场办结;2、6周岁以上(含6周岁):派出所(10个工作日)→分局(7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收费标准
无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汇编》户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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