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烈士子女老年生活补贴的对象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已享受退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不在认定范围)
(2)办理烈士子女老年生活补贴的程序
镇社事办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县民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