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对象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2)办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程序
镇社事办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