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登记的条件
①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③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④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⑤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⑥当事人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⑦双方自愿结婚;
⑧当事人双方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⑨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登记办理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