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改进机关作风,增强工作效能,塑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镇机关形象,制订本制度。
一、机关学习
(一)各部门每月要组织学习2场次,每次时间不少于半天,也可利用晚上时间进行。
(二)学习内容主要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重要会议精神,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
(三)学习要紧密联系实际,开展专题讨论,交流学习体会。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要撰写3篇学习论文,其他同志不能少于1篇。
(四)集中学习要做好记录,严格考勤,供年终考核参考。
二、上班工作
(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各部门要严格考勤,作好记录,供年终岗位考核参考。
(二)工作时间内不准干与公务无关的事情,无事不得串岗串室,不得聚众闲聊或吵闹喧哗。
(三)在大院内离开工作岗位半小时以上及外出,应请假。
(四)不得乱丢杂物、纸屑、随地吐痰,保持机关清洁卫生。办公用具和文件资料用过后要及时整理,保持桌面整齐和清洁。
(五)严禁上班时间进行娱乐活动。
(六)要准时参加会议,遵守会场纪律。
(七)要服从工作安排,及时高效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对基层请示的工作、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和办理,重大事情要作好记录,及时汇报。
(九)对前来联系工作的同志要热情接待。
(十)对布置的每项工作要分级进行检查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重大工作部署,主管领导要亲自抓。
(十一)各部门要分季度制订工作计划,明确主要任务,并定期检查落实,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三、驻勤考核
(一)各部门应建立考勤制度,实行上下班签名制,每月统计一次,由各部门负责人把关,结果报镇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作为奖惩依据。
(二)凡月累计病假15天以上、事假10天以上(国家规定的假期除外)、迟到5次以上、早退5次以上、无故缺勤2天以上之一者,取消一个月津贴、补贴。
(三)凡年累计病假150天以上、事假90天以上(国家规定的假期除外)、迟到30次、早退30次、无故缺勤10天以上之一者,取消该年度奖金。
(四)各值班组要认真做好轮值工作,月无故缺勤累计2次以上的,取消一个月津贴、补贴;年无故缺勤累计10次以上的,取消该年度奖金。
四、请假销假
(一)因病请假
1、因病请假一周以上的须凭医院出具证明,请病假三天以上的应填写病假条,并经镇主要领导批准;请病假三天内的,副科级干部由镇委书记批准,股级干部由分管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由所在办公室主任批准。
2、病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向准假领导销假。
(二)因事请假
1、因事请假须填写请假单并存查,作为年终考勤的依据。副科级干部请假报镇委书记批准;各办主任请假报分管领导批准;副股以下干部、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所在办公主任批准,三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报镇组织人事部门并镇主要领导批准。
2、事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向准假领导销假。
(三)探亲假和休假
1、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和休假的人员,探亲和休假前应填好请假单,安排好有关工作,由所在办公室报组宣办核准,分管领导批准。各办主任由分管领导批准,副科级干部由镇委书记批准。
2、探亲和休假人员必须按期返回,并向所在办或分管领导销假。
3、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工作人员,给予报销探亲路费。
(四)婚假和产假
按规定享受婚假和产假的干部、职工,由所在办公室提出意见,送分管领导批准。
(五)对违反请休假制度的处理
干部、职工请假,如未经批准或无故超假,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并扣发年度奖金。
五、请示汇报
(一)凡属本部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部门、本单位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范围或须向上级部门、主管领导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部门或主管领导请示、汇报。
(二)一般情况下,必须逐级请示或汇报工作,各办工作人员向本办正、副职负责人请示或汇报;各办主任向分管领导请示或汇报;副职向正职请示或汇报;要避免越级请示和多头请示。
(三)在下列情况下,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汇报:
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
2、时间紧急又无法联系主管领导的;
3、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有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的。
(四)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答复解决的应当场给予答复解决;一时答复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予以答复。在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决定的事项,必须及时逐级向上反映,直至所请示事项有明确的答复。
(五)遇重大社会经济问题或其它具有保密必要的政治敏感性事件,须向县以上机关或领导请示、汇报时,要征得镇主要领导同意,并严格遵循逐级请示、汇报的原则,避免产生某些负面影响。
(六)因请示、汇报不当而造成工作失误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六、值班保卫
(一)加强安全教育,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患意识。
(二)门卫保安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勤保卫,保证镇政府大院内的安全,防止各种突发事件发生。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镇政府大院。非上班时间要做好来访登记。门卫交接班要办理交接手续。
(三)每月组织一次防火、防盗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四)每天晚上和节假日,值班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岗,负责接待、传达和办公室的安全,处理突发事件。擅自离岗或主观失误造成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财务管理
(一)镇财政所设立经费会计,除镇政府机关设出纳、会计外,其余有经济往来的办公室只设出纳,不设会计,会计帐统一由经费会计代理记帐,按月结帐,统一使用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各办经费开支均由管线领导签字审核后送分管财经工作的领导审批,500元以上开支须征得分管财经工作的领导同意。
(二)接待餐费开支。接待用餐一般要求在镇机关食堂按规定标准用餐。
(三)镇政府车辆的维修,须经管家领导批准后方可送修。
(四)误餐费、差旅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费、食堂接待等办公费用,由分管领导审核后,送由分管财经工作的领导审批。
(五)购置办公设备和用品,由各办主任填写申请表格,送党政办统一报分管财经工作的领导批准统一购置。数额超过1万元的,经党委政府联席会议讨论同意。
(六)组织各种活动所需经费开支应写出书面请示,经主管领导初审后,1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经工作的领导审批;1万元以上的,要经党委政府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由分管财经工作的领导审批。
(七)各办开支单据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范围、审批权限报批,不得一项多单或多头报销;审批者不得越权审批。镇政府及各办的报销单据原则上要使用有效发票。报销单据必须先由各办负责人签名证明和分管领导审核,再送分管财经工作的领导审批。镇政府财会室要严格把好审核关,严格按制度报销单据。所有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
八、廉政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挪用公款;不准收受贿赂以及行贿或介绍贿赂;不准敲诈勒索财物。
(二)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公私分明,严格遵守有关公款公物的管理、使用规定,不准将公款公物用于私人开支或使用;不准借用公款逾期不还;不准私分公款公物;不准无偿占用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财物;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报销各种费用;不准公款私存或设立小金库。
(三)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交往活动中,必须厉行节俭,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吃喝;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接待或宴请;不准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无关活动的人员;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各种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借各种庆典名义铺张浪费。
(四)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定期对照检查,自觉接受监督。如违反本制度的,将按党纪政纪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