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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湖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方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05-19 10:38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玉办[2016]10号


玉湖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方案

 

各社区(居)委会、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及省综治办等11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综治办[2016]1号)要求、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粤共通字[2016]32号)、揭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惠意见》工作方案(揭市公传[2016]126号)、揭东区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绩,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孟建柱等中央领导同志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以防控风险为着眼点,下大力气破解难题、 补齐短板,全面落实中央、省委、 省政府、市公安局、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部署要求。

   (二)工作目标。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面开展排查工作,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警、一人一策”的原则,整合资源,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措施,摸清基础信息(包括身份、 监护人、亲属、 单位、异常史、肇事肇祸史、办理医疗保险、精神医学诊断以及危险程度等情况),重新评估诊断,逐一登记建档,实现三个100%的目标(走访排查对象的人口覆盖率100%、患者在卫生计生系统的建档管理率100%、三级及以上重性患者在公安机关的列入管控率100%),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患者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肇事肇祸案底事件发生。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不遗不漏”原则。按照“镇街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对全镇在册和疑似严重精神并患者进行“地毯式、全覆盖”排查,掌握摸底信息。

    2.坚持边排查边救治原则。一经排查发现并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登记建档的同时,即由综治、卫生院、民政、派出所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立即落实救治救助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集中救治。

    3.坚持统筹协作原则。发挥综治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和公安机关的牵头推进作用,加强综治、卫生、计生、民政、财政、司法、团委、妇联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一体排查检测机制。

    4.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严格贯彻《精神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单位、病例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给予以严格保密。

    5.“双排查、 双通报、双列管”原则。对风险等级为三级以上的患者,现住地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均要将其列为对象,实行“双排查、 双通报、双列管”制度。

    二、组织领导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镇综治、派出所、民政、财政、劳动所、卫生院、青团、妇联等部门组成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 协调、指导、监督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开展,以及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姚宏正同志兼任主任,何泽雄同志、洪钟光同志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综治办抽调组成。办公地点设在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二)组建工作专班。在党委、当政府的领导下,由综治办统筹、派出所牵头负责组建排查工作专班,专职负责开展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由任党委副书记姚宏正任组长,何泽雄、王旭坚、洪钟光任副组长,专班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及救治救助工作的开展及日常具体工作等。办公室设在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筹备阶段(2016年4月30日前)。

1.制订方案。根据职责梳理划分排查工作中各部门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度排查工作方案并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

2.进行部署。下发通知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开排查工作;梳理各部门在册掌握的精神障碍患者数据信息并实现互联互通;从各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筹备各项排查工作事宜。

3.加强培训。由综治办统筹,卫生院、派出所等部门牵头负责,对抽调到工作专班的人员进行排查工作培训,讲解排查工作步骤、采集信息注意事项、患者信息保密规定等内容。

   (二)实施阶段(2015年5月至6月)。

1.排查在册患者信息(2015年5月25日前)

   1)梳理底数情况。工作专班根据区卫生计生部门通过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生成的《街道/乡镇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汇总花名册》结合公安机关全国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梳理比对,掌握底数情况。

   2)逐户上门核查。工作专班根据掌握的在册患者情况,逐户上门核查患者基本情况,按要求采集信息。核查时,应首先耐心向患者本人及监护人、家属等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并请其签署《参加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知情同意书》,在依次填写《居民个人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二)》。

   3)开展评估诊断。由工作专班中具有执业资格的精神科执业医师会同精防医生和有关人员,现场对患者进行评估诊断,确定风险等级并签名确认。能够当场完成评估诊断并出具结论的,应当场作出;不能当场作出结论或患者本人不同意当场进行评估诊断的,应在3日内安排其到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作出评估诊断。

   4)录入数据信息。根据各部门目前分别建有信息管理系统的实际,各部门分别负责将核查掌握的患者信息录入相应系统。对所以患者信息,卫生计生部门在国家卫生计生委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或更新;对风险等级为三级以上的患者信息,派出所制订责任民警和分管领导。

   5)材料整理归档。信息采集表各一式两份,一份由精防医生存入患者本人档案,另一份由派出所留存备查。排查工作结束后,工作专班应做好材料整理归档,后上交区卫生计生部门存档。

   6)及时救治救助。对经重新评估诊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当按照省综治办[2016]1号文件要求,由综治办协调对风险等级三级以上的高风险患者落实监护人和协助监护人,对一般患者落实监护人;卫生院、派出所、民政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救治救助措施,加强随访服务管理,避免发生肇事肇祸事件。随访时,精防医生应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掌握患者日常情况。

2.排查疑似患者信息(2016年6月15日前)

(1)逐户上门排查。按照“地毯式、全覆盖”原则,由工作专班逐户上门,走访排查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情况。除聚焦的疑似患者外,工作专班还要充分考虑其他需纳入排查范围的对象,会同其所在单位深入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排查居住在单位的疑似患者,会同卫生计生部门排查住院治疗疑似患者,会同出租或流动人口管理部门排查流动人口中的疑似患者,会同教育部门排查学校在读学生中的疑似患者,努力做到排查走访对象“不遗不漏”。

    2)问卷了解情况。排查时,工作人员应首先说明《精神障碍线索调查清单》内容涵义,提问了解排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如其符合清单中任何一条任何一点症状,精防医生应填写《清单》并签字确认,将调查对象列为疑似病患。工作人员随后填写《严重精神障碍线索调查登记表》,并向疑似对象发放《参加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知情同意书》,告知其权利义务,并要求其签字确认。工作中应当遵守《精神卫生法》规定,对不同意填写《参加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知情同意书》的,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认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但对此列情况应梳理汇总,登记留档,掌握情况。

   3)开展评估诊断。疑似病患或家属同意接受管理治疗服务的,由工作专班中具有职业资格的精神执业医师会同精防医生和有关人员,当场或安排其到有关医疗机构进行评估诊断,按要求在《严重精神障碍线索调查登记表》中填写诊断捷林并签字确认。对不能确诊的,提请上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复核。评估诊断工作应在3日内完成。

   4)采集基层知识。经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工作专班按要求依次填写《居民个人健康答案一个人基本信息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二)》,采集其基础信息。

   5)录入数据信息。根据各部门目前分别建有信息管理系统的实际,各部门分别负责将核查掌握的患者信息录入相应系统。对所以患者信息,卫生计生部门在国家卫生计生委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或更新;对风险等级为三级以上的患者信息,派出所制订责任民警和分管领导。

    6)材料整理归档。信息采集表各一式两份,一份由精防医生存入患者本人档案,另一份由派出所留存备查。排查工作结束后,工作专班应做好材料整理归档,后上交区卫生计生部门存档。

7)及时救治救助。对经重新评估诊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当按照省综治办[2016]1号文件要求,由综治办协调对风险等级三级以上的高风险患者落实监护人和协助监护人,对一般患者落实监护人;卫生院、派出所、民政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救治救助措施,加强随访服务管理,避免发生肇事肇祸事件。随访时,精防医生应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掌握患者日常情况。


   (三)阶段总结(2016年 6月30日前)

6月25日前,工作专班对排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报告。6月30前,镇召开会议,对前一阶段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有关情况进行回顾总结,梳理工作方法,并对各村、各单位作出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审批权限予以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责任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排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基础环节,也是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危机感、紧迫感,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把各项部署措施落实到位。以后,各社区内发生致人伤亡的严重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后,由综治办进行责任倒查,对排查和救治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社区、部门、人员责任。

(二)加强检查督导。联席会议要组织工作组,深入到村居检查督导排查工作,推进排查工作如期进展,调研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着急会议研究协调,把具体贯彻措施做实做细。

(三)加大保障力度。各村委、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切实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相关保障工作。工作专班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场所、办公设备、公务用车等,镇综治、派出所、民政、司法等联席会议成员支持协助。

   (四)做好宣传发动。排查时,专班工作人员要积极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监护人、协助监护人或亲属宣传解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奖代补政策以及落实医疗保障、健全救助机制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监护薄弱的患者,要加大救治、补助工作力度,宣讲实施奖补政策,提高其接受治疗和康复措施的积极性。

   (五)严守工作纪律。排查工作涉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隐私,这既是个遵守法律的问题,也是个尊重人权问题。各社区和部门在工作中要严守工作纪律,做好患者个人信息保密管理。严禁向无关单位、人员传播扩散,坚决避免发生信息外泄问题。排查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上门走访不得大张旗鼓,不得高调对外宣扬。要严格遵守宣传报道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因泄密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





















       玉湖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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