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镇正处于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特别是冬至、清明扫墓祭祖和农业等野外用火高峰期。为严防森林火灾,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发布如下禁令:
一、禁火期: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4月15日。
二、禁火区域:玉湖镇所辖行政区域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扫墓点烛、焚香烧纸等;
(二)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严禁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严禁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责任义务:
禁火期内,凡进入森林防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点工作人员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
五、违法处理:
违反本禁火令者,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玉湖镇人民政府报告。森林防火报警电话: 12119。
揭东区玉湖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