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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 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08-03 15:2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现将市安委办《转发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揭安委办明电〔 2015) 12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大检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认真扎实开展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转发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揭安委办明电〔201512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企业粉尘防爆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5 20 号)文件要求,扎实组织开展粉尘防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做好迎接上级督查工作,必须把整治情况上报区安委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企业检查督导,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检查粉尘爆炸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是否做好日常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应急演练是否按法律要求执行、厂房结构和除尘系统是否符合规定、粉尘清理是否按照规定清理、电气设备是否防爆、粉尘收集是否有效预防粉尘遇水自燃等。

二、认真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工作。

(一)加强工贸行业企业粉尘爆炸危害治理。按照粤安办〔201520 号和粤安办明电〔201519 号文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对本行业领域的涉粉尘爆炸危险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检查范围覆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所有工贸行业。重点检查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有关企业、单位和场所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隐患自查自纠、应急管理等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和厂房结构、除尘系统、粉尘清理、电气设备、防水防潮、防护措施等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危害防范和治理工作。区安监局、国土局、住建局、消防大队、质监局、环保局、文广新局、旅游局、财政局、农业和林业、经信和科技、工商、发改、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安委办《通知》精神,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加强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粉尘爆炸防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吸取台湾新北市八仙水上乐园“6·27” 粉尘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要求,严格大型活动的审批和管理,认真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三、立即开展全区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工作

按照《转发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揭安办明电〔2015 12号)的统一部署,从20158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大检查工作。为督促和指导大检查工作切实取得实效,严防各类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区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有关单位抽查检查涉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企业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 督查内容:按照国务院安委办明电〔201516号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落实责任。各地要严格对照本次检查内容,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大意义,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和政治任务,以及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紧抓好,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做到领导亲抓,落实责任,迅速行动,掀起安全生产大检查高潮。

(二)精心筹划,科学安排。结合本通知精神,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迅速开展本行业涉粉尘爆炸危险企业防爆专项检查督查;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危险企业防爆专项检查督查。

各地、各部门要把这次检查的台账、资料整理归档,于115日前将检查情况(包括方案计划、总结材料)书面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传真:3296811)

 

 

揭阳市揭东区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83

抄送:市安委办,区委办,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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