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安全生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认真汲取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为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等重大活动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根据8月15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区安委会决定组织督查组对全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进行督查。现将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
(一)督查重点区域
玉湖镇、新亨镇、锡场镇、玉窖镇、云路镇、埔田镇、曲溪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二)重点企业
中石化曲溪油库、中石化金溪油库、揭东县盛隆五交化有限公司,广东天银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广东金万得胶粘剂有限公司,揭阳市揭东谢记液氨气体有限公司,中海油玉窖LNG卫星站,揭东县港华液化气有限公司,揭东县顺丰加油站,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揭阳半洋加油站,揭阳市港龙气体有限公司,中海油揭东锡场汽车加汽站,揭阳市捷通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中化石油广东有限公司揭东联运加油站,盛辉物流等重点企业。
二、重点督查内容
(一)政府及监管部门方面
1.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近期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情况。
2.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是否完成港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交接工作并明确监管工作界面。
3.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如普通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是否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跟踪彻底整改。
(二)企业方面
1.依法生产经营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依法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证照或文件;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方式、范围等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活动。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包括:是否落实“五落实五到位”,是否与岗位职责相匹配;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包括: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管理、审批和执行情况。
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5.生产场所和储存设施的现场管理情况。包括:生产场所是否违规堆放物品、材料,逃生通道是否畅通,生产设备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存放在专用仓库内,物料堆垛与墙距、柱距、垛距等间隔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混存、超高超量储存等现象。
6.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情况。包括:是否建立设备巡检、保养和定期检测制度,确保装置设施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表的投用、完好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情况;压力容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和保护等情况。
7.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自动化监控措施的配置或改造情况;液体储罐的防超温超压、防串料跑料以及高、低液位报警、联锁的适用情况。
8.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充装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充装车辆资质和安全状况查验制度,严禁向证明资料不齐全、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充装危险化学品;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定期压力试验以及相关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装措施是否可行;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充装,是否设置必要的洗消装置和配备防护装备等。
9.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过硫酸物、硝酸盐等强氧化剂,氰化物、液氯等剧毒化学品,电石、金属钠、保险粉等遇水发生激烈反应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数量是否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 15603)等国家标准;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是否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核准的仓库、储罐储存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是否存在在储存库房、罐区内进行分装、桶装、调配等作业行为;是否违规在罐区内加注添加剂。
10.危险货物港口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港口企业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物流、储存、装卸管理台账,严格落实港口内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活动的相关法规标准要求;是否严格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
11.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门装备和物资等。
三、具体安排
区安委会共组织3个督查组,分别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带队,每组5人。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林炳华常务副区长(组长)、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质监局、区交运局各1位负责同志参加。检查地区:曲溪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第二组:林浩生副区长(组长)、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安全监管局、区交运局、区住建局各1位负责同志参加。检查地区:玉湖镇、新亨镇、锡场镇。
第三组:许列群区委常委(组长)、区住建局、区安全监管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区工商局各1位负责同志参加。检查地区:埔田镇、玉窖镇、云路镇。
各督查组人员名单请与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组商督查地区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结合国家和省近期部署的石油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迅速研究部署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本通知督查的内容自行确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并迅速组织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全面排查。各地、各单位检查排查情况请于8月24日前书面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各受检查地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区的督查工作,提前与区各督查组沟通,商定检查行程,配合做好检查督查相关工作。
(四)区各督查组在检查督促各地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的基础上,要深入企业现场督导检查。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填写问题和安全隐患汇总表(见附件2、3)。区各督查组督查工作时间不少于2天,检查企业(场所)不少于5家(处),其中本通知重点检查区域和重点企业要全覆盖。各督查组在督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于8月21日前将督查总结报告及附表送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
(五)区各督查组车辆由组长负责安排。区各督查组督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刘军辉,电话:3296339,传真:3296811。
附件:1.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
2.镇(街道、开发区)情况汇总表 ;
3.企业问题和安全隐患汇总表 。
揭阳市揭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8月16日
抄送:市安委办,区委办,区政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