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三季度防范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
工作部署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市《转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的通知》(揭安委办〔2015〕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参照省安委办《通知》要求,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相关工作的落实。相关落实将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参考依据。
揭阳市揭东区安委办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