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近期我省较大事故的通报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我省事故的通报》(粤安办明电〔2015〕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揭阳市揭东区安委办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