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持证上岗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揭安监〔2016〕141号)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的要求,为迎接上级督查检查,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和持证上岗专项检查,届时对各地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有关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专项检查内容包括: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情况;
(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检查时间与方式
(一)检查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8日
(二)检查方式:1、查阅资料。查阅安全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情况,安全培训的工作制度、计划、档案,检查企业安全培训记录台账。2、现场检查。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当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班组培训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的重大意义,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二)精心筹划,科学安排。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组织人力,深入细致全面开展检查,摸清辖区企业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三)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共识。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安全生产常识,法律法规等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四)做好总结。各地要对此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归纳,全面总结,将总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持证上岗专项检查汇总表》(附件2)于12月20日前报区安监局。联系电话:3296339,传真:3296811,电子邮箱:jdaj3296339@163.com。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表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汇总表
揭阳市揭东区安监局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