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人民政府网站
无障碍版 官方微信
关于印发《揭东区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3-03 15:4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关于印发《揭东区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根据2月20日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区安委办制定《揭东区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

揭东区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2月20日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以及《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粤安办[2017]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安委办确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为全区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攻坚,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工作任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防护期工作部署

    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粤安办[2017]15号)文件和2月20日省政府、市、区政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省、市、区安全生产防护期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方式,全面组织明查暗访以经常性开展督查检查和执法监察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深化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区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揭东府办明电〔2017〕57号)要求,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制定风险点、危险源清单,采取管控措施,落实隐患整改。

    (四)打好重大事故隐患攻坚战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区安委会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暂时办法》(揭东安委〔2017〕3号)要求,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按规定实施督办。

(五)认真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专项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好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安委办)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布置的,以及省、市和区领导批示指示要求的各项安全生产专项工作,认真排查整治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农村自建房、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职业卫生、学校、旅游、防雷、电力、通讯、物流以及其他行业领域和各类场所的事故隐患。

    (六)严格执法监察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严格落实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五个一律”打击措施。具有执法职能的部门,要确保每个月都不能出现“零执法”的现象。

    二、时间安排

    从现在起至10月底结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分工、周密部署、层层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有序高效开展。

    (二)注重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科学合理安排,全力保障专项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全面有序推进专项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力度,全面提高广大企业、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由区安委办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各地各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联系人名单于3月10日前报区安委办,并分别于5月、7月、9月的2日前报送阶段工作情况,10月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从4月份开始于每月1日前报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见附件)。(区安委办联系电话:3296339,传真:3296811,邮箱,jdaj3296339@163.com)。

   附件: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强化安全生产 

     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粤安

     办[2017]15号<附件请到邮箱jdawb3296339@163.com 下载,邮箱密码:3296339>)       

相关附件:
揭东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