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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7-09 09:45 浏览次数:288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揭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件

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

揭阳市揭东区交通运输局

 

 

安监〔2017〕46

 

 

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道路交通

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高发势头,政府决定在全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揭阳市揭东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区安监局    揭阳市公安局东分  东区交通运输局

                                      

2017年7月9

揭阳市揭东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揭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揭阳市公安局揭阳市交通运输关于印发揭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2017〕108号)精神,政府决定在全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以下简称“综合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的持续整治,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推进社会监督,集中整治一批运输从业单位、治理一批事故隐患、严厉打击查处一批违法行为,提升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较大幅度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明显降低较大等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属地政府领导、行业部门监管、经营单位负责、全面综合治理的原则,直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监督指导、级以上政府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抓落实。

(一)安委会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专责小组,由安委会副主任、安委办主任、安监管局局长林佳斌同志任组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各一名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各1名负责同志任成员(详情见附表1)。专责小组日常工作由公安局和交通运输局负责,安委办加强统筹协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二)各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加强组织领导,参照的做法成立专责小组,明确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因地制宜细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具体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扎实开展辖区内综合治理。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具体见附表2。

  、总体进度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7年7月中旬之前)。各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7年7月中旬-2020年3月)。各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隐患,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3月-6月)。各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综合治理目标,认真进行查漏补缺,深化提升综合治理成效;及时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专责小组。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治理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遏制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高发频发的客观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稳步推进综合治理。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更为具体的工作目标,细化综合治理内容和治理措施,做到可量化、可监督、可考核。

(二)密切合作,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专责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定期通报综合治理进展情况;要加强横向纵向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力度,全面提升相关企业和社会各界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重要性的认识。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交通违法举报、文明出行点赞、隐患整改建言献策等活动,形成全民关注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治理工作实效。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专责小组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进行通报督促。安委会把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逐年分阶段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督促,强化考核,以责任制考核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表1

揭阳市揭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

综合治理工作专责小组

 

组  长林佳斌  安委会副主任、安委办主任、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李泳生  公安局副局长

        林涌光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曾三波  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方晓东  文明办主任

        林郁明  教育局副局长

        杨玎汕  住建局党组成员

        陈楚焕  法制局副局长

        罗盛越  区市场监管局副

        魏少雄  旅游局副局长

        黄瑞桦  公路局副局长  

专责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单位及负责人

    许典楠 公安局交警队副队长(联系电话:13502686263

    吴志伟 交通运输局长(联系电话:13828129111

专责小组成员单位联系人

    吴洁辉 文明办股长(联系电话:13502654458

    蔡建华 教育局职成股负责人(联系电话:13822019868

    袁珊君 交警法宣中队长(联系电话:13922672386

    王永红 住建局城监队队长(联系电话:13922670111

柯心杰 区交通运输局副主任(联系电话:13500166656

   公路局路政所所长(联系电话:3267784

    林晓升  区市场监管局股长(联系电话:13539299638)

    陈佩容 安监局长(联系电话:13925633568

    谢润冰 旅游局长(联系电话:13509033019

    陈楚焕 法制局副局长(联系电话:13502686309

   


    

附表2

揭阳市揭东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安排表

序号

项目

治理目标

重点任务及措施要求

进度安排

负责单位

重点车辆源头监管

摸清重点车辆底数,集中开展隐患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重点车辆安全保障水平。

(一)摸清车辆底数。梳理汇总重点车辆运输企业名单,交通部门负责两客一危营运车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工程车、环卫车、园林绿化车,教育部门负责校车,旅游部门负责旅行社旅游客运包车,建立基础信息台帐。全面摸排我辖区内经营的外运输车辆的底数及其运营线路、经营范围。

20177月至9

公安局交警牵头负责,各地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旅游、教育部门依职责具体落实

(二)集中排查隐患。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分级管控制度,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积极推动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自查自改闭环管理体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清单,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档。

201710月至20184

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公安局交警队支持配合,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依职责具体落实。

(三)落实整治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向存在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发整改通知书。依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及时整改的企业,实行停运停业整顿、挂牌督办,跟踪督促整改。

20185月至2020年6

交通运输牵头负责,各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依职责具体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实行信息互联互通。实现高速公路卡口交警监控数据与交通运输部门车辆动态监控联网数据共享,车辆违法违章行为(超速、超员、不按线路行驶等)和经营行为(站外上下客、高速公路上下客等)数据共享。实行重点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定期组织对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卫星定位监控平台与市、省联网对接。三是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完善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通过报刊、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对列入黑名单的道路运输企业,在经营、投融资、线路牌招标、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20184月前

交通运输牵头负责,公安局交警法制局支持配合,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依职责具体落实

重点驾驶人员管理

建立重点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台账,全面提升车辆驾驶员安全意识,推动大型客货车驾驶员实行职业化教育,清退一批违法违章严重的外省驾驶员进入我省驾驶营运车辆。

(一)完善驾驶人两个教育工作。建立驾驶人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台账;2017年底前制定我省驾驶人两个教育工作细则,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学习项目、内容,统一教育场所软硬件建设标准;2018年底前建立驾驶人两个教育辅助平台,推行网上预约学习、远程教育,严把教育学时和身份核验,推行体验式教育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驾驶人两个教育

20177月至2018年底

公安牵头负责,公安交警部门具体落实

(二)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根据驾驶人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台账,督促客货运企业对有事故记录、交通违法多、征信评分低的运输行业驾驶人进行再教育建立省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网络远程培训平台,重点培训危险源辨识、防御性驾驶、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通过引入计时培训概念,实现继续教育计时培训与省运政平台对接,确保驾驶人普遍受到教育,提升职业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20177月至2018年底

交通运输牵头负责,交通运输部门依职责具体落实

(三)完善重点车辆驾驶员退出机制。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及时抄告被吊销、注销、降低准驾资格、驾驶证记满12分的大型客车、重型货车驾驶员信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时进行比对,对已经吊销、注销、降低准驾资格、驾驶证记满12分的,以及通过其他部门发现的驾驶员吸食毒品、患有影响安全驾驶疾病等不适合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的,依法注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20177月至20206

公安局交警交通运输牵头负责,各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依职责具体落实

(四)建立驾驶员黑名单制度。对一年内有三次或以上违法违章行为(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行车玩手机、长时间接打电话、做危害驾驶的小动作等)的重点车辆驾驶员,公安交管部门要抄告当地交通、住房城乡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道路运输企业进行通报,对被通报的驾驶员,列入黑名单。对一年内在我省发生有两次违法违章行为的外省运输车辆驾驶员,公安交管部门应抄告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并对当事驾驶员进行警告。

20177月至20206

公安局交警交通运输牵头负责,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安监局、法制局支持配合,各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依职责具体落实

重点路段隐患排查治理

对排查出来的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改造,提升道路安全通行水平。2020 年前,完成安全隐患路段治理。

(一)道路隐患排查。一是重点排查五大类隐患并建立台账,即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基本相同的点段;交通标志、信号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设计、渠化不合理的路口;国省道交通标志标线、限速等设置不合理,道路平交路口、弯道、坡道、桥梁、临水临崖以及沿线镇村人口聚集区减速带、警示桩、指示让行等标志标识缺失的点段;通行客车、接送学生车辆且无标志、沿河路段无护栏以及事故多发的农村公路点段;视距不良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路段。二是每年1月至6月,排查安全隐患路段,7月到11月,集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路口进行安全检查,年底前,对当年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情况进行通报。

20177月至20206

公安局交警牵头负责,各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公路部门依职责具体落实

(二)对排查出来的事故多发路段,由当地交通运输(公路)、公安交管部门及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论证,由当地项目权属管养单位进行改造;如交通参与者自身问题或者道路无法改造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增加道路测速点、测速设备、标志标线、安全提示、安全设施(减速带)、绿化带等。

20177月至20206

公安局交警交通运输牵头负责,各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部门依职责具体落实。

(三)严格落实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实行省、市、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每年省级督办治理的高速公路安全隐患路段不低于3处。对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在隐患治理完成后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安全监管部门及专业检测机构要组织开展治理效果评估,治理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继续挂牌督办。

20177月至20206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有关规定,安委办牵头负责,各地政府具体落实。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重点车辆违法行为和驾驶员违章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交通秩序明显改观

(一)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整治酒驾、毒驾、飙车、闯红灯、超速、超员、超载、涉牌涉证、城市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等9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177月至20206

公安局交警牵头负责,各公安交部门具体落实。

(二)严查重点车辆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渣土车、两客一危营转非大客车、外省运输车等六类重点车辆违法行为。交通部门把好出站关,严查非营运大中型客车从事道路非法客运经营;公安交管部门把好出城、上高速、过境三关,严查三超一疲劳、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对危化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企业集中的地区周边道路开展突击执法检查;对从事校车或者旅客运输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通过集中整治,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提升工作合力。

20177月至2020年6

公安局交警交通运输牵头负责,各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依职责具体落实

)全面加强超限超载打击力度。贯彻落实治超新规,加强对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路面检查,研究统一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格落实违法超载驾驶人记分制度加强货运源头监管,积极推广重点货运源头运政人员巡查和派驻制度。深入开展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劝返,积极推进高速公路收费站和干线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实现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实施阻截劝返全覆盖,及时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在货物运输主通道和重要桥梁、高速公路入口处等公路网重要路段和节点,通过设立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设置动(静)态监测等技术设备,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情况监测。

20177月至20206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牵头负责,各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及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四)实施一超四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列入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运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0177月至20206

交通运输牵头负责,公安局交警队支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依职责具体落实

(五)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梳理本辖区三年内发生的一次死亡两人以上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并对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制定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将涉事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作为事故调查的重点,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坚决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议,及时组织开展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0177月至20206

 

安监局牵头负责,公安局交警、交通运输、法制局支持配合,各安全监管、公安交、交通运输依职责具体落实。

农村道路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完成乡道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打造平安乡村。

(一)加强农村两站两员(乡镇交管站、农村劝导站、专职交通安全员、交通安全协管员)建设。各地政府出台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落实、乡两级政府农村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制定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及协管员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落实两员两站经费保障,力争2019年底前两站两员基本覆盖并有效运作。已经建立交管站、劝导站的地区,要抓紧对安全员、协管员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工作职责、任务、要求,配齐反光背心、指挥棒、喊话器等必要的装备器材,切实落实农村交通违法劝导工作。

20177月至20206

公安局交警牵头负责,各地政府具体落实。

(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公安交警、村支两委、两站两员等基层组织管理力量作用,严查摩托车未佩戴头盔、超员、微型面包车和短途客车超员、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摩托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占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比例要逐年下降,每年下降幅度不低于5%。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三对账的要求,完成对本辖区全部两站建设及运作情况的巡查,推动两站两员建设。三对账即:行政村报备的劝导站建设情况与交警部门实际排查情况对账、劝导站日常运作情况与交警部门查纠情况对账、行政村交通事故情况与交警部门查纠情况对账。

20177月至20206

公安局交警牵头负责,各地政府支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具体落实

 

(三)推动平安村口建设。对全省未设置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完善的交通干道(特别是国省道)与沿线村道交叉路口,开展平安村口建设,按照标准要求设置一组减速标线、一块反光凸镜、一组停车让行标识、一组注意村庄的警告标志、一条良好的停车视距。2017年底前,经济欠发达14市要完成省2017年十件民生实事任务,其他市(区)要同步规划,制定建设方案和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分工。2018年至2019年底,各地要继续推进平安村口建设,其中2018年底前辖区50%的行政村要完成平安村口建设,2019年底前辖区90%的行政村要完成平安村口建设。

20177月至20206

公安局交警牵头负责,各地政府具体落实

(四)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国家下达的8300 公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农村公路的安全隐患治理。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已开通但隐患整治不到位的须对线路进行调整;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的,应暂停营运。

20177月至20206

交通运输牵头负责,各交通运输、财政部门具体落实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提升全省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集中曝光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民监督安全的氛围。

(一)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大宣传。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利用电视、电台、网络媒体,开展安全音视频播报,深入家庭、社区(村)、企业和运输单位,开展全员安全教育行动,积极创建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单位,倡导文明守法交通行为,抵制交通安全陋习和危险驾驶行为,广泛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提示。各地要加强交通安全宣教基地建设,定期分类组织交通参与者到宣教基地体验交通安全活动,了解交通安全文化,接受文明交通教育。

20177月至20206

委宣传部(文明办)牵头负责,公安局交警队支持配合,地宣传部门具体落实。

(二)集中开展严重交通违法大曝光。结合清除隐患”“严查违法行动重点,2017年底,通过新闻媒体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的重点车辆驾驶人,公告一批终生禁驾名单,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2018年起至2019年底,每季度曝光一次。

20177月至20206

公安局交警牵头负责,委宣传部(文明办)支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具体落实

(三)实现两客一危重点驾驶员教育培训全覆盖。编制道路运输安全教育纪录警示片和营运驾驶员安全学习教材、安全知识教育文字、动漫,制定营运驾驶员教育教材,通过图文并茂的声像资料、PPT教材教育广大驾驶员,并实现两个100%”声像资料在所有每次客车出车前播放率为100%PPT教材在驾驶员会议上学习率为100%。各道路运输企业每年开展一次驾驶员安全承诺活动,活动中要签订一份安全承诺责任书和进行一次安全承诺宣誓。

20177月至20206

交通运输牵头负责,公安局交警安监局支持配合,各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落实。

(四)发动全民举报身边违法违章行为。一是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统一样式的举报电话或者微信公众号张贴在客车车厢显眼位置,鼓励乘客扫二维码即可举报驾驶员违章违法行为二是建立公众举报平台,鼓励群众用手机和行车记录仪等视频信息举报交通违法。对身边发现违法违章的行为,广大人民可以利用手机抓拍后通过微信、互联网等进行举报,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对举报内容经核实后给予奖励。

20177月至20206

交通运输公安局交警牵头负责,财政局支持配合,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依职责具体落实。

车辆安全检测

加强车辆检验流程监管,不断提升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保障安全。

(一)严格车辆安全检测。一是全面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落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情况: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是否使用自动测量装置检验外廓尺寸,大中型客车、专项作业车、重中型货车、挂车是否使用底盘间隙仪检验车辆底盘部件,对未落实有关要求的暂停开展检验业务。二是从严落实机动车检验计量认证制度,定期检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执行国家检验标准情况。对不按技术规范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的,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20177月至20206

区市场局、公安局交警牵头负责,各监、公安交警部门具体落实

(二)严格行驶记录仪检验流程。通过专用检验仪器加强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等八类重点车辆行驶记录仪安装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测,排查出行驶记录仪设备不合格、未按规定安装设备的重点车辆,一律不得出具车辆检测合格证书。切实加强对重点车辆行驶记录仪安装及使用情况的管理。

20177月至20206

区市场局、公安局交警牵头负责,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旅游局支持配合,各地公安交警、质监部门依职责具体落实

(三)提升营运车辆安全性能。做好《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标准的宣贯执行。把好营运客车安全技术关,坚决遏制因客车本身安全问题导致或加重伤亡的事故的发生。加强大中型客车使用性质一致性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严格大中型客车使用性质和营运资质比对审核。

2017年底

交通运输牵头负责,公安交管队支持配合,各交通运输公安交警依职责具体落实。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委宣传部(文明办),政府办公室,教育局、住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旅游局、公路局、法制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

                                                          

揭阳市揭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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