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安全办,局各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区安监局制订了《揭阳市揭东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揭阳市揭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5日
揭阳市揭东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胡春华书记、马兴瑞省长以及李水华书记、陈东市长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化解风险、消除隐患,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统筹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取得实效,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全力推动大检查深入扎实开展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作为全系统当前重大政治责任和首要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和市的工作部署上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落实。同时,统筹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真检实查,把大检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区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股配合)
二是督促各级安全部门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严格履职,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牵头制定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区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股配合)
三是制定工矿行业领域大检查重点内容(见附件),组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阶段工作安排和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深入检查督查,严格监管执法,狠抓问题整改,带头深下去、严起来,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执法处理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各股依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是认真履行区安委办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巡查考核职能,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及时制定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大检查。及时汇总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股配合)
二、强化督促检查,统筹推动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落实
一是区局分三个时段深入各地开展督导检查。8月份,由区局各副科级以上领导分片各自组织并配合市安监局督导检查各地工矿行业领域自查自改、严格安全监管执法、集中整治等情况(区局各副科级以上领导依分片分工负责组织落实);9月份,参与区安委会督查组并配合市安委会督查组,对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综合督查;10月份,区安委办组织并配合市安委办开展“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大检查、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股配合)
二是区局各有关股继续深入开展明察暗访,以查问题、促整改为重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当场查处、现场警示,同时倒查地方政府在组织开展大检查和严格监管执法及问题整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负有监管业务的股要制定大检查期间的明察暗访计划,并将明查暗访情况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局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统筹协调等工作;综合协调股负责协调大检查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是按照区安委会统一部署,9月份协调组织4个督查组,由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现职科级领导带队,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开展综合督查。采取实地督查、召开座谈会、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的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股配合)。
四是定期汇总通报大检查工作情况。定期汇总各地、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和执法处罚、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整改责任措施落实的情况,并及时通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股配合)
三、严格监管执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组织各级安全机构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监察股牵头,各相关股依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集中公布两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企业。(综合协调股牵头,综合管理股、职安股、执法监察股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并向社会公告。(综合协调股牵头,综合管理股、职安股、执法监察股)按照《广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职责分工督办,将督办情况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出是否曝光建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综合协调股曝光)
四是要严格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责,及时公开查处结果。(综合协调股牵头负责)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治理隐患灾害
一是突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动火及受限空间作业、烟花爆竹、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灾害,落实防范措施,及时化解风险,消除隐患。(综合管理股、职安股依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选择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工矿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采取针对性措施,不断深化专项整治。(综合管理股、职安股依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宣传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一是制定大检查全过程宣传方案,细化大检查各阶段宣传重点内容、宣传方式,协调组织市主流媒体对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深入宣传报道。(综合协调股牵头负责)
二是督促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宣传具体方案,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氛围。(综合协调股牵头负责)
三是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加大各地、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宣传和反面典型集中曝光力度(集中曝光两批以上)。落实宣传报道责任制,各督导组、明察暗访组至少配合组织一次问题隐患曝光,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隐患以及整改不力的,必须曝光。(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综合协调股牵头负责,各股配合)
四是强化社会监管。1、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包括12345举报投诉热线),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督促各地认真核查每一起举报(执法监察股牵头负责,各股配合);2、畅通信访渠道,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的信访工作,负责将信访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转送相关业务股依法依规进行办理。(综合协调股牵头负责,各股配合)
六、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把各地大检查开展情况纳入工区委、区政府对各地、区有关部门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制定大检查工作考核细则,明确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由区安委会督查组根据督查督导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由综合协调股汇总后计入考核总评分。(综合协调股牵头负责)
二是建立情况通报和工作报告制度。细化大检查统计内容和指标,实行月汇总,定期通报大检查进展情况。各地报送情况纳入大检查工作考核内容。(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股单位配合)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大检查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大检查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较大典型事故的地区和企业,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约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整改落实,强化警示教育。(综合协调股牵头负责)
四是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各科室工作责任,相关工作情况纳入市局年度考核、评优评先重要内容。(综合协调股牵头负责)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区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考核、情况交流和服务保障等工作。设立集中办公的专门工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协调股)。
附件1
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机构及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统筹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决定成立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一、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考核、汇总上报、迎检迎考、情况交流等工作,下设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由林佳斌局长担任组长,各科级以上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股负责同志组成。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曾三波党组成员担任主任,局其他现职副科级领导担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综合协调股、综合管理股、职安股和执法监察股各抽调一名业务人员,实行专人专职、集中办公,依各股职能负责落实大检查相关工作。
(三)建立督促机制
区局由现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分片督促推动各镇(街道、开发区)开展大检查工作。具体分片督促安排如下:
曾三波党组成员:玉湖、新亨
郑国盛副局长:锡场、埔田
陈奕娟党组成员:曲溪、开发区
王乐新副局长:云路、玉滘
二、建立大检查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大检查办公室例会,综合分析大检查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适时听取情况汇报。
(二)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定期报送大检查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区局各有关业务股每周报送工作信息。各信息报送单位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相关信息报送及时、有效。
(三)跟踪督办制度。对区安委会综合督查和区局督导、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跟踪督办,督促各地区建立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问题隐患台账,制定清单,实施挂牌督办。
(四)工作通报制度。及时汇总分析各地、各有关部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通报情况。
(五)大检查工作考核机制。研究拟订大检查工作考核细则,组织区安委会综合督导组结合督促检查工作进行考评。
三、重点工作安排
(一)8 月
1.区局各有关股对各地开展督促检查、明查暗访。
2.对国家、省、市、区暗访组发现的问题及时印发督办通知书,加强跟踪督办,推动落实整改。
3.对重大问题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公开曝光。
4.组织召开重点行业领域现场推进会。
5. 做好迎接市局督导组、暗访组的督导和暗访工作;做好大检查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并上报市安委办。
(二)9 月
1.汇总通报大检查阶段性进展情况,并报告市安委办和区政府。
2.组织区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对各地区进行实地督查,并开展大检查工作考评。
3.挂牌督办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对问题严重或事故多发的地方政府和企业组织实施约谈。
4.集中公布两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向社会公告一批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
5. 做好迎接市安委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
(三)10 月
1.组织开展并配合市安委办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督促各地加强重大隐患和关闭取缔企业的跟踪复查。
2.综合分析区安委会综合督查和市局督导、明查暗访情况,开展大检查工作综合考核。
3.收集汇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大检查报告,起草大检查总结报告,并报市安委办和区政府。
附件2
工矿行业领域大检查重点内容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
1.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5.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6.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定期检验检测情况。
7.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8.露天矿山、排土场(含废石场)防范边坡垮塌、坍塌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9.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管理情况。
10.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淘汰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经营企业除外)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人员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情况、特殊工种人员学历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及竣工验收情况。
2.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等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等爆炸物品的生产装置及储罐(库房)的周边安全距离是否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特别是石化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的油气储罐区,是否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设置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装置。
4.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5.汛期隐患排查治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6.《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6〕6号)中明确的检查重点内容。
7.地方政府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新建项目设计安全管理、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部署推动开展情况,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尤其是严格执法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中地方政府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及形成电子分布图、高危化学品全过程管控、涉及危险化学品功能区定量风险评估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
(一)冶金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
4.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是否使用冶金起重机;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
5.煤气安全管控情况: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是否设置警示标志及固定报警仪。
(二)有色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是否为冶金起重机,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
(三)建材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水泥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水泥企业的水泥筒型库清库安全管理情况,水泥工厂煤磨、煤粉仓及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或设置防爆及气体灭火装置设施,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
4.玻璃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玻璃窑炉、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等高温熔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风等不能满足冷却要求或没有停机报警装置的情况,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是否设置有效的防火、防爆装置或气体检测报警仪。
(四)机械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区域积水、积油清理情况。
4.动火作业区域内或动火对象内的易燃易爆气体清除情况。
(五)轻工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白酒储存、勾兑场所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4.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安全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六)纺织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设备、装置是否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单独设置。
4.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的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储存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烟草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熏蒸杀虫作业前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3.使用液态二氧化碳的生产线和场所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
(八)粉尘涉爆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建构筑物。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4.除尘系统
(1)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了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存在互联互通的情况。
(2)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了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是否存在采用正压方式吹送粉尘且未采取防范点燃源措施的情况。
(4)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是否存在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情况。
(5)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了锁气卸灰装置。
5.防火防爆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按规范使用了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2)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3)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按规范设置了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6.粉尘清理。粉尘清扫制度建立情况,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地进行了清理。
(九)液氨制冷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空调系统。
4.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是否超过9人。
(十)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情况。
2.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3.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企业职业健康
1.企业建立和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及管理制度的情况。
2.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3.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
4.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并向劳动者公布检测结果。
5.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依法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6.职业病防护措施、设备的设置、运行以及维护。
7.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8.组织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
9.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10.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情况。
2.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应急救援队伍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与邻近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情况。
3.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储备应急物资情况,救援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的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4.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修订、备案情况,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的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情况。
5.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及组织开展演练情况,应急演练总结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6.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培训及考核情况。
7.设置应急标志、标识、应急逃生通道情况,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先期处置情况。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报:方烽区长、江玉城常务副区长。
抄送:区局现职副科级以上领导。
揭阳市揭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