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强民居防火安全
确保人民群众过上安乐祥和春节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转发关于加强民居防火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上安乐祥和春节的通知》(揭安委办明电〔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深刻吸取东莞“2·2”、汕尾“2·4”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安全大过天 幸福过大年”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大型群众性活动、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宣传教育、应急救援和值班值守等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上安乐祥和春节。各地各部门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月12日前上报区安委办(传真:3296811)。
揭阳市揭东区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