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揭东区应急管理局对揭阳市揭东区某某陶瓷厂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的行政处罚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3000元(贰万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揭东区应急管理局对揭阳市某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类违法的行政处罚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和《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3000元(贰万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3、揭东区应急管理局对广东某某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的行政处罚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和《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3000元(贰万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