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揭东区应急管理局对揭阳市揭东区某某五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的行政处罚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31000元(叁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揭东区应急管理局对揭阳市某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的行政处罚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42000元(肆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